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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麵店吃麵,點了一碗麵, 覺得看起來不好吃,於是到隔壁買麥當勞, 我沒吃這碗麵,可否不付錢? E-mail 往來也能算契約的一種, 建議的做法是,和對方討論看看,能否打個折扣, 至少工本費該給對方。 當然你們雙方也該確認這張 banner , 您是否還有使用權? ※ 引述《maiarim (17429)》之銘言: : 各位 Soho 的大大好,由於今天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但之前沒有處理過類似的問題, : 所以來請教各位,希望大家能依照 Soho 市場的規矩,給些建議....... : 緣由: : 1. 我們某個實體活動,需請外包 art 設計 banner。文案由我們提供,請外包 art 設計 : 一個 banner 的主視覺,並運用該主視覺排成三種不同大小的 banner。 : 2. 酬勞為 NT 2,000,工作期間 7 天。以 e-mail 往來,沒有簽合約。 : 3. 案子沒有比件,就直接委由之前已合作過兩次的 art 執行。 : 4. 當 art 交件後,我們 team 一致覺得作品完全不符合我們的要求 = = : 但活動宣傳頁面上線在即,所以也沒有通知該位 art,因此就由小弟我來改改網路上 : 有 CC 授權的圖,加上文案,就變成我們這次活動頁面的 3 個 banner...... : 問題來了... : 基於我們完全沒採用該設計,因此我們老闆不願意支付該位 art 這 2000 元。 : 請問這合理嗎? : 我覺得我的錯可能在於,我們不採用該 art 的設計,也沒有在收到作品時,就即時請對方 : 改(距離她交件,已經2周了) : 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建議的作法,才符合 Soho 的行規? : 謝謝指教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Ruthcat:很多良心的老闆會說:不好吃不用錢!當你吃了一口發現不好 01/21 21:54
Ruthcat:吃,確實有權利要求老闆不收錢(您的例子舉的很不好耶) 01/21 21:55
EROS4:範例只有看沒有吃 01/21 23:00
oj113068:我覺得食物/餐廳已經算蠻接近的比喻了= = 01/22 00:02
oj113068:而且那位接案者又沒說不好吃不用錢 01/22 00:03
casperz:不好吃不用錢哪是"良心"老闆,是可憐老闆 01/22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