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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個客戶接洽插畫外包,客戶提出必須先簽署保密協定 才能確切告知專案所需繪製的內容,並依難易度訂外包價碼 我詢問,若合作半途,客戶欲取消進行中的專案,但我方插畫已有一定的完成度 我是否可將此半完成品po在自己的FB或部落格當作品展示 但客戶認為,他們會提供參考資料和設計方向給我 所以半完成品也不算是我原創品,不能PO在部落格當我的作品 想請教各位大大,若在已簽署保密協定下,半途喊卡的設計作品 有付訂金,或是沒付訂金的前提下,版權是屬於誰的? 自己能拿半完成品 公開PO當作品嗎? 希望聽聽更多人的意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65.51
fro123:如果你有再修改過就可以 05/08 12:27
Tayako:有保密協定就不能 05/08 14:50
sdtowmp3:那我能否告知客戶,半途喊卡的未完成品不能拿去修改再利 05/08 15:47
sdtowmp3:用呢? 05/08 15:47
reke:其實這要看你的約 我自己是半途喊卡的企畫在有收企畫費的情況 05/08 16:10
reke:下不會禁止他們另外請人執行 另外也繼續將提案保密 05/08 16:11
uice:若他們有付錢(訂金、合作中斷違約金),則保密條款持續有效。 05/08 19:01
uice:若對方沒付錢,那他們法律上應該無法約束你什麼,因為無契約 05/08 19:01
uice:成立。 05/08 19:01
sdtowmp3:謝謝大家的意見,未完成品的部分我會再跟對方討論看看 ^^ 05/09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