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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ku524:下班後的不算吧,這條文是指職務上做的才算04/28 22:25
myaku524:因為有<在在雇用人之指揮監督下>這條04/28 22:25
myaku524:午休的塗鴉,如果是用公司設備軟硬體才勉強能算04/28 22:26
myaku524:自己用筆畫在自己紙上的話,很難講成是職務著作04/28 22:26
myaku524:總之是個漏洞很大解釋不清的條文 囧04/28 22:26
myaku524:比較麻煩的是<雇主可自由運用改作>這條 04/28 22:29
myaku524:等於買斷費被排除,以後一幫人畫,著作權就屬他們 04/28 22:30
myaku524:以前還有需付買斷費&未得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作的條文04/28 22:31
myaku524:現在改成這樣,無需買斷便可改,對原創者相當不公平04/28 22:31
關於「下班後」或是「午休塗鴉」之類的 據朋友轉述(網路上也有人流傳一些)是公聽會有人(也許是資方)提出的 大概是「在雇用期間的所有創作皆為公司所有」這種要求 而「午休塗鴉」之類則有「因為可能使用公司資源」等說法(大概冷氣桌椅空間也算吧...)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我稍微研究了一下著作權法案的修正, : 如果有良知的老闆對於 soho 影響不大, : 只怕合約寫成「雇用」而非「出資」。 著作權法的「受僱人」指的應該是存在「雇傭關係」者, 至於這個字眼,我現在不太確定是哪一個法條有明確定義 不過一般來講都是指吃人頭路的勞工vs開公司的老闆才叫雇傭關係 不過因為版主這樣一提,我剛剛去找民法, 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 約。 範圍寫得十分廣闊, 依照我以前的認知,soho接案模式不管合約用甚麼措辭都一樣 是「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按理來講,絕對定義的有不同,不然不需要兩條不同法律來規範。 希望這方面能有更了解的人來解答一下(我正準備整理幾個問題寫信去問著作權筆記Q Q) 另外,我前面的那篇文下面有推文 建議工會或相關團體表達意見 我覺得是很好的建議,應該比個人表達建議有用 不過我個人並沒有加入工會或職業團體 如果有人加入插畫師協會、設計師協會、藝文工會或如推文寫到的電腦程式工會等等 建議大家寫信給你們加入的團體,建議這些團體: 可以在相關的網站、臉書或任何他們平常通知會員的媒體上告知這個訊息, 讓會員去注意這個草案。(可以不要帶立場,讓會員去搜尋吧) 然後收集會員的意見,再用團體的名義向智財局提出意見。 這件事情會有很長遠的影響 如果還有甚麼好方法,大家一起提出來看怎麼做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68.2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ho/M.1398698350.A.EEC.html ※ 編輯: oj113068 (59.126.168.209), 04/28/2014 23:19:54
zankarasu:下班後也屬公司這條應該只是慣老闆提案,不太可能會通過 04/28 23:29
zankarasu:否則所有下班後的自由作家,不就全沒辦法投稿@ @ 04/28 23:30
zankarasu:畢竟許多小說、插畫作者,大都是兼職在投稿 04/28 23:30
我也覺得不太可能會通過, 但是話說回來, 以前一堆覺得不太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都發生了, 所以最好還是小心一點= = 敝人覺得今年都還沒過一半 憂國憂民的扣打就用完了啦!!!!!!!!!!!!!!!!! ※ 編輯: oj113068 (59.126.168.209), 04/28/2014 23:32:27
zankarasu:如果連下班後都是老闆的,誰要去寫小說或是畫畫呢? 04/28 23:31
zankarasu:智財局不可能通過,而職務上所做的著作權歸老闆這條文 04/28 23:32
zankarasu:會寫信去反應,不過現在的台灣工作環境好像早就是這樣了 04/28 23:32
zankarasu:大部分的公司和員工認知似乎也是工作的東西全歸公司 04/28 23:33
zankarasu:會修訂這條,大概是怕員工去告公司索取著作權費 04/28 23:34
※ 編輯: oj113068 (59.126.168.209), 04/28/2014 23:34:52
zankarasu:像日劇LEGAL HIGH 2的某集一樣(艸) 04/28 23:35
zankarasu:我也覺得今年政府和公家機關出了好多事,條文越改越糟 04/28 23:36
zankarasu:修改不就是要更完善才改嗎? 全部改更爛是怎麼回事@ @ 04/28 23:36
cleanwind:對於員工來說,「下班」究竟怎麼定義的 XD||| 04/29 00:01
oj113068:癥結點出現惹!!!!!!!!!!!!!上班打卡制啊!!!!!!! 04/29 00:02
cleanwind:其實只要簽約時,要求約定適用為出資完成著作,對 soho 04/29 00:04
cleanwind:的影響應該頗小,不過就整體市場而言,我認為還是要關心 04/29 00:05
cleanwind:否則讓資方以為花 2000 元一張海報就是買斷,倒的會是整 04/29 00:05
cleanwind:個市場。 04/29 00:05
DRIariel:BTW 服貿有開放26設計師來 一連串下來感覺有很巨大的陰謀 04/29 03:45
Isacat:資方怕員工上班時間做兼差吧(大概還為數不少)@@~ 04/29 10:10
Jasy:雇傭和承攬關係其實有灰色地帶 不肖資方就會閃避雇傭關係 04/29 11:35
Jasy:另外還有一種委任關係 04/29 11:36
Jasy:不能排除有不肖業主到時候反而主張雇傭關係的可能性 04/29 11:38
Jasy:http://0rz.tw/MYc7P 這邊有較簡單的說法 04/29 11:41
Jasy:SOHO一般都認定是承攬關係 雇傭關係也可參考勞基法的規範 04/29 11:43
Ruthcat:唉~憂國憂民的扣打用完推 04/29 17:19
awung: 如果說午休時間的創作也算公司的,那麼對於朝九晚五的人來 05/04 13:49
awung:說是不是也可以算入工作時間?ㄧ般來說台灣公司中午吃飯時間 05/04 13:50
awung:應該不算上班,這樣對那些慣老闆來說我們是不是說可以變提 05/04 13:51
awung:早下班? 否則多出來的就是加班,慣老闆會要求上班的塗鴉也算 05/04 13:52
awung:公司的前提,我想是出於對於員工的不信任,覺得"既然你用 05/04 13:53
awung:公司的設備在做自己的事(接案等等非公司職務), 05/04 13:53
awung:也不是在幫我賺錢~那為了彌補我的損失,這些都該是我的" 05/04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