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ulous (十方)
看板soul
標題Re: [轉錄]中共現魔爪《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時間Wed Dec 19 10:20:10 2007
※ 引述《thismy (對花傾訴妳的情)》之銘言:
: 原來以後的轉世活佛是以「中共政府」來認證的。
: 中共的高級官員個個都能入禪定神通,並且禁止其他喇嘛自行去找轉世靈童。
: 神經病!
: 九月一日中共現魔爪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 5 號
: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7月13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
: 予公佈,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局 長 葉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 全文如下:(此法案頒布後,觀察上師將是入密乘的第一門必修課程)
: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方式,規範活佛轉世事
: 務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台語(提菜籃假燒金)(意思是~ 假裝善
: 男信女,假裝好心,其實是別有目的意思 ).
: 第二條 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維
: 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則。 (厚顏無恥的共產黨)
: 活佛轉世尊重藏傳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但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封建特權。
: 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衝著達賴喇嘛來的吧)
: 第三條 活佛轉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當地多數信教群眾和寺廟管理組織要求轉世; (邪師會如雨後春筍)
: (二)轉世系統真實並傳承至今;
: (三)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系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並為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
: ,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 (小寺廟窮寺廟將瓦解)
: 第四條 申請轉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世:(簡直是瘋了)
: (一)藏傳佛教教義規定不得轉世的;
: (二)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轉世的。 (乾脆請胡景濤認證)
: 第五條 活佛轉世應當履行申請報批手續。申請報批程序是:由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廟
: 管理組織或者所在地佛教協會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轉世申請,由縣級
: 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後,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
: 部門審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較大影響的,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響的,
: 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 (這些共黨走狗都能入禪
: 定現神通認證活佛?)
: 審核批准活佛轉世申請,應當徵求相應的佛教協會的意見。 (為佛協擴權嗎?)
: 第六條 對活佛影響大小有爭議的,由中國佛教協會認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
: 由佛協會員投票認定嗎?十世班禪就是這樣誕生的吧!)
: 第七條 活佛轉世申請獲得批准後,根據活佛影響大小,由相應的佛教協會成立轉世指導
: 小組;由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或者相應的佛教協會組建轉世靈童尋訪小組,
: 在指導小組的指導下實施尋訪事宜。 (佛協若遭控制將成為魔爪)
: 轉世靈童由省、自治區佛教協會或者中國佛教協會根據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認定。
: 任何團體, 或者個人, 不得擅自開展有關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 及認定活動。(天啊, 那
: 麼真正的具格上師的權利已在此被剝奪了 )
: 第八條 歷史上經金瓶掣簽認定的活佛,其轉世靈童認定實行金瓶掣簽。
: 請求免予金瓶掣簽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
: 別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 (未來會有更多轉世鬧雙包)
: 第九條 活佛轉世靈童認定後,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在佛教界有較
: 大影響的,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響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批准;有特別
: 重大影響的,報國務院批准。 (願受中共擺佈想當法王或教主應該都可以)
: 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轉世活佛,報國家宗
: 教事務局備案。
: 第十條 轉世活佛繼位時,由批准機關代表宣讀批文,由相應的佛教協會頒發活佛證書。
: (佛協若遭控制將成為魔爪)
: 活佛證書的式樣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製作,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佛協若遭控制將成
: 為魔爪)
: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辦理活佛轉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照《宗教
: 事務條例》的規定,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四大教派西藏與西康祖寺與印度四大法王方面將面臨許多問題)
: 第十二條 轉世活佛繼位後,其僧籍所在寺廟管理組織須制定培養計劃,推薦經師人選,
: 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逐級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 第十三條 涉及活佛轉世事宜的省、自治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宗教事
: 務局備案。
: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謝謝您轉錄的這個資訊,蠻意思的.
不過在下有個微寒的建議,
可不可以先轉錄一篇不加您註腳的原文,再發一篇您的意見呢?
不然弱者我在讀這篇文章時,實在不知道要不要先看條文後就看您的意見.
( ) 您附加的括號,原本是
有所補充說明之意,
用在本篇文章,本來應該是該法條立法有所解釋而使用.
如今仁者以括號的形態引述自己見解,讓末學不知道該參考還是不該參考?
畢竟您的意見雖然不錯,但是您的立場也很
明顯,不見得就是
最好的參考點.
末學倒是想試著從另一個角度來審視這件事.
譬如您現在正是中共官方主事者,您眼見在您的治區內出現越來越多的大小活佛,
不論是"正派"的活佛,或者是"私營"的活佛,總之大小活佛也越來越多,
不但能號召地方人士,也能積聚財物.
如果統統都很正派也還好,偏偏怪事亂象也越來越多.
例如:
幾年前某"活佛"到訪台灣的事件,當時台灣莫不歡欣鼓舞,
熱鬧了一陣子後有人去查,發現根本搞不清楚來的到底是哪號人物.
事實上,有一些大陸活佛,在原先藏傳系統中並不受重視禮遇,
然而到台灣晃一圈後回去就成為重要人物的也頗有之呢!
那麼,觀察到這些實體問題待解決,
如果您是主事者不會想試著規範這件事嗎,
或者是隨便,像台灣這樣要多少活佛就封多少活佛隨便去,或者自封為佛都可以?
然後這些人從信徒處積聚的財富都是動輒數十億的資金,不也是怪現象?
如此,
在 1.宗教全然自主與,2.宗教有所規範 的選擇項間,
兩種作法好像各有利也有弊,不見得誰
全然是對吧?
至於那個法條有蠻多很可笑的條文,末學實在看了也覺得蠻有趣, XD
只可說他們的思慮不周延或者是真有意圖也說不定,
卻不一定代表他弄這個法的立意真的那麼邪惡,標題不見得要下得如此慫動.
一些閱讀後的個人想法,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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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殼蝦對
玫瑰蝦說︰『你幹嘛裝
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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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225.113
推 thismy:你有看轉錄出處嗎?你看了出處就知道那些註腳是本來就有的 12/19 10:23
→ thismy:不是我註的。你若要乾凈的原文,可能要去中國官方網去找了 12/19 10:24
→ thismy:我是直接轉錄過來罷了 12/19 10:24
→ thismy:喔 搞了半天原來我沒放連結 暈倒 12/19 10:25
推 thismy:不過我不覺得官員有什麼資格鑑定活佛,官員比活佛還有智慧ꄠ 12/19 10:33
→ thismy:我們都知道 心黑一點 幹得髒一點 隱藏一點 都能當到官 12/19 10:34
→ thismy:我朋友在大陸做生意 全部都要給紅包錢 這種人來鑑定活佛.. 12/19 10:35
→ thismy:若台灣也來這套 陳水扁選這當活佛 國民黨上任再廢除換一個 12/19 10:36
→ thismy:當官的算什麼資格來認定轉世活佛? 12/19 10:36
→ virulous:謝謝補上連結 12/19 11:11
推 judol:就我所查的資料 達賴喇嘛一開始好像是就是清朝皇帝冊封的 12/19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