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nbaby (鋅寶貝之法眼傳真)
看板soul
標題[介紹] 因果罪與業障罪
時間Sun Mar 1 01:20:25 2009
在下以前曾經在本板6403篇發表過與因果業障有關聯的文章,剛
好最近有類似的標題,故舊題重溫,為了閱讀方便,故將原文部分
重貼,以利在下接著說明一些靈界事情的處理差異利弊得失。在下
的傳承法源非傳自於佛道,故用語方面會有所意外之處,有興趣者
可選取自己投緣之處參考玩味即可,如有所助益在下亦甚為歡喜。
在文章當中,因為有些錯誤觀念在現在已成為主流教義,為了不
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於不重要處會以世俗觀念切入解釋,在下會再
視情況解釋或修正。
在目前靈體溝通上通用的因果罪,換句話講,就是在凡間的刑事
罪,如燒殺擄掠等重罪,這個的叫因果,在陰司或者天庭具有明確
的律令條文,要調解這種罪必須在天曹或地曹掌有行政權,有官位
才有辦法。大家可以試著想看看,刑事罪可以隨便更改刑期嗎?通
常很難,除了發願立功果之外,懺悔與找高階的仙佛幫忙翻案才有
辦法解決因果大罪,美其名說是翻案,其實也只是將功贖罪減低刑
責而已,人人都有小錯,但姦淫擄掠殺人放火真是萬萬不可為之,
地府的油鍋光聞就嘔心想吐了,更何況識神在裡頭被刀叉千刺萬剮
。
所謂的業障罪,換句話講指的偏向民事訴訟,或者因自己的思
想混沌不清,這個叫業障罪,可以藉由懺心打坐日起有功慢慢的播
雲見霧,如板友所云念經迴向亦或是專一心不亂等。
現在有許多宮廟都採取官鬼勾結的方法,比如某人真的被某不
明惡鬼糾纏,去到該宮廟之後,該宮廟無權或無實力過問處理,則
採取燒紙錢的辦法,廟裡的神祈分到三分,該鬼分到七分,約定好
一段時間不準去騷擾該人,事情不旦沒有解決,更幫該廟增添了信
徒。通常有領旨的比較不敢這麼做,大多都是沒領旨的小鬼假借神
靈之言行如此惡劣之事,意徒累積功果。正所謂物以類聚,要避免
這樣子的宮廟除了平時自修自證謹言慎行之外,要好好的去除自己
的貪念與雜念,就比較不容易與這種惡質的宮廟產生相引。
接著我們要開始切入正題了,今天一位老師要幫忙處理因果業障
的問題,第一個當然是看自己的份量在哪裡,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靈界不像現在的社會走民主制度,他們還是走帝王制,要去處理因
果罪(類似刑事罪),你必須具有一定份量的官職(旨令),才有辦法
將該案件重新審理,以其他方式請求該判決單位判刑緩刑。而且,
做錯事就做錯事了,接受懲罰原本就為自然,這種刑責要去動它相
當相當困難,所以當我聽到某老師可以處理因果的時候,我都先持
保留的態度,畢竟以人的身份在靈界擔任官職的少之又少,跟中樂
透一樣,至於外面的宮廟就更不用談了,廟裡的氣天神跟鬼其實是
同等質的,講嚴格一點都是未出三界的靈體,就像警察跟老百姓一
樣,脫掉了制服,都一樣。
那如果我們把警察比喻為廟裡的神明,警察有能力去跟法院說,
ㄟㄟ,這個小子我保他,你幫我更改他的罪名或改判輕罪嗎,不可
能嘛,因為能力不夠。這種不是燒紙錢談判可以做的來的,要講故
事可以講很長,只好先講這樣子唐突帶過,有興趣想了解更詳細的
再推文告知小弟,於修行大方向有幫助的議題小弟當盡量滿足。
那麼業障罪呢,業障罪如前文描述可比喻為民事罪,加上一些意
識上的偏剖物以類聚的惡緣,這些惡緣可謂之不可思議,因為何時
來何時去不好掌握,這也是修行最有趣的地方。大部分的老師有辦
法處理的是這一個區塊,比如祖靈干擾啦,小鬼啦,精靈啦,還有
那種住家附近的蔭屍當鬼後找自己鄰居訴苦結果差點把該鄰居害死
的也是有,這些都是因緣巧合造成的,不可思議。只是因為看多了
,發現很多現象都是小鬼以不正當的理由在干擾陽間的人,廟裡的
神大多數是查不出來的,因為他們同等質,就像警察(神)在問犯人
(鬼)你說的是不是真的一樣,要靠推理與邏輯,可是實際上不是每
個神都是柯南。鬼神之所以知道我們的思想是因為人的思想的本質
上比較粗糙,他們可以竊取,但鬼神之間並無法這樣子盜取對方心
念(當然有少數例外,有些鬼神亦像人一樣有修為到他心通)。搞到
後來就開始利益談判,念經迴向,燒紙錢草草了事,這就是現在最
常見的情況,以現實角度來講,這沒辦法,因為能力僅限於此,可
是以公理共識來講,為什麼沒過錯的人要像有過錯的人低頭,還要
燒錢給他,就像歹徒去搶劫了,還要被害人多送禮物一樣,完完全
全不合理,可是沒辦法,許多民間的信仰就是如此。
再切入最重要的主題,人死掉之後一樣要當鬼,好一點的就當神
,可是鬼跟神之間就像前文提到的就像警察跟老百姓一樣,那換句
話說,現在拿香跟拜的這些神明,等你死掉以後就跟他們一樣了,
一樣是鬼,好一點的當神,那該是一個修行人了脫生死斷盡諸漏的
目標嗎。當然,不是說拿香跟拜不好,可以心懷尊敬尊重,學習神
的善念,斷絕鬼的惡念,可是斷盡諸漏了脫生死要靠自己心無念念
一心不亂諸法通明,本性原本是佛,何等清淨,結果卻被世俗的習
俗綁死在那邊,神騙人,人再繼續騙人,惡性循環。
文章有點長,感謝大家疲勞的眼睛支持筆者到此處,這篇文章看
完之後,該祭祖的一樣祭祖,該拜神的一樣拜神,只要心中了解,
這不該是修行最終的目標,那小弟亦當心懷感激,又有許多可敬的
修行人即將出現。
小弟才學淺識,如有不合意之處,選取投緣之處即可,內容可能
與諸位先學過去的見聞筆聞耳聞多有摩擦,還請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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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neis: 想請教若有領旨之宮廟 在法事後授意要以蓮花或紙錢焚之 03/01 02:58
→ ineis:以作為法事談判後的約定金 是為何解 ? 03/01 02:58
→ ineis:補充:是燒給相對方的 不是燒給宮廟 但宮廟有教授燒法 03/01 03:04
→ zinbaby:1)軟性的請求和解;2)宮廟的經營收入;3)蓮花上如無金箔, 03/01 11:30
→ zinbaby:跟廢紙是一樣的。這跟燒台紙的BMW期望靈界變實體,騙人的 03/01 11:31
推 brian1202:神祇跟鬼勾結來騙人的功德 這我到是第一次聽到... 03/03 14:44
→ brian1202:雖然原po用意是好的 但這樣卻冤枉了那些代天巡守一方 03/03 14:47
→ brian1202:的神明阿 我覺得既然為神 就有神水準 除非他不是神 03/03 14:48
→ zinbaby:文章中並沒有寫如樓上推文之意涵,只是說有許多宮廟。 03/03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