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研究所放榜前以為沒學校念
所以就在找工作
當時104履歷上有2個工作我很想要
工作A給我面試機會
工作B我則還沒投履歷,因為他要備作品,我想再孵出滿意的作品集再去應徵
工作A面試回來
我去四面佛那邊拜拜
承諾說如果我找到工作A.B其中一個並坐滿3個月
工作A我願意捐第一個月10分之1的薪水
工作B我願意捐第一個月5分之1薪水
然後~
工作A沒上
工作B的準備完成以前,我研究所有著落了@@
我連工作B的應徵都沒去,直接選擇研究所
但是還是覺得有背信的感覺
我想知道我這樣做算背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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