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force2 (demoman)》之銘言:
: 假如今天正在登山的某甲,一時菸癮犯了起來,抽了菸後
: 隨手將未熄滅的菸蒂丟棄雜草堆中,經由旁人的告知該煙
: 蒂既未熄滅,隨手丟棄將可能引起火災。此時某甲的心理
: 狀態可能有兩種,其一:這煙蒂的火那麼小,怎麼可能引
: 起火災,不可能不可能。其二,管他的,縱使引起火災,
: 也查不到我,丟便丟矣,火災與我何干。倘若果因此發
: 生山林大火,某甲的心態究竟是屬「故意」還是「過失」
: ?
: 這是法律系學生大一刑法的重要課程。縱使畢業多年從事
: 司法實務工作至今的我,其實坦白講,有時候故意及過失
: 的界線也很難區別。像是我上面舉的這種例子,也可以不
: 斷替換到其他各式各樣的刑事案件中。法律上給的答案很
: 簡單:在行為人有預見結果發生可能性的情形下,雖然他
: 有預見,但假如他仍堅信結果不可能發生的話,以過失論
: 。反之,假如他認為結果縱然發生,也不違背其本意的話
: ,那便以故意論處。
我不是作者,但也有點想法...:P
你會遇到故意和過失的衡量問題,是因為你需要將無形的心性行為「量化」,
而很不巧的,心性行為可以當作是0~1之間的無理數,但法律上提供的映射條件
卻只能是0(過失)和1(故意)
你的第一個例子,我假設某甲想要引發火災的心態約0.2
第二個例子,我假設某甲想要引發火災的心態約0.8
0.2和0.8要怎麼對應到0或1?
有一派法學家主張無條件捨去法,另一派主張無條件進入,還有一派說四捨五入...
就算用四捨五入,那0.499999999999999呢?該判0還是1?
你遇到的難題,應該就是這樣,不是嘛?
但我可以很直接的告訴你,佛法在這件事上無法幫上你什麼...
因為佛法在談的,是心對心的映射,是心對心的反作用力,是無理數映射到
無理數的集合。將無理數映射到有理數,是人們為了處理事情上的技術需要,
是人類的限制,是人類的不得已...Orz
說實話,雖然普羅大眾對執法者有著很深的期待,但執法者也是人,處理的,
卻是最難量化的人的行為,只能和你共勉,多接觸不同層面的人事物,豐富人
生經驗,強化同理心的訓練,也許能多多少少,在面對艱難的判定上多份依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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