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OC (有腳小書櫥)
看板soul
標題Re: 殺生
時間Fri Apr 23 05:33:11 2010
古印度佛教的不殺生思想
K.T.S. 薩羅 著(印度德里大學宗教系主任)
心倫 譯
印度史上的不殺生思想,最早用於古奧義書中提及夜柔吠陀的殘酷情景時。從那個時候
開始,素食的觀念產生了,並於西元前五世紀由佛陀所大力倡導,且提供理論基礎,將不
殺生思想列為主要教義之一,認為它具有無量功德。
在這裡必須指出,佛教「不殺生」思想的主要貢獻之一便是將「輪」的象徵由神聖的戰爭
(即著名的戰輪),轉化為神聖的和平(即法輪)。佛教的不殺生思想後來在各個領域中
發揮實效,例如環境倫理、日常生活、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及倫理考量等等,當然,還包
括瞭解被邊緣化的人類有什麼樣的困境。如果我們將殺害的行為放在原始佛教的範籌裡面
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四類:
1.透過有組織性的戰鬥,如大小型的戰爭,以及非組織性的擊害如謀殺、自殺、墮胎、安
樂死等,所造成的「殺生」行為。
2.殺害動物乃至人類來作為祭祠供品的「殺生」。
3.為提供人類糧食或其他需要──尤其是醫療目的方面的需要,而在獵人、屠夫、漁民手
中所造成的殺生行為。因此人類對於魚、肉方面的消耗形成了暴力的主要根源。
4.透過掘地、灌溉、墾田、收割、踐草、踏穀、伐木及毀滅寄居在植物與土壤中的蟲類等
與農耕有關的活動,所導致的殺生行為。
我們生長在一個互相傷害的世界裡,唯有藉著區隔自他,方得以延續生命。在如此境遇之
下,各種形式的殺害行為是無法避免的。例如,人類必須進食維生,因此大多數的人均以
獵取各類動物與水族為食。有些人不想殺生,便開始茹素。但也有人認為植物同樣具有生
命,即使茹素也不能稱得上是正命。還有,當受到攻擊時,所產生的自衛性殺害行為;為
減少蚊虻蠅蟲挾帶病菌所帶來的危害,而作經常性的大量撲殺,這些問題算不算得上是殺
生呢?此外,人類服用各種藥物,殺死體內的細菌,才得以治療病痛,恢復健康。而事實
上,形成現代醫療基礎的細菌理論,正涉及各種形式的殺生。還有,科學家們為找尋治癒
病苦的良方,而對動物進行實驗。因此,如果照字面的意義來實踐不殺生思想,連最基本
的取食維生都會發生困難,乃至必須到餓死自殺的地步。嚴格說來,自殺也犯了不殺生戒
。換言之,如欲將不殺生戒持守得絕對圓滿,在實質上是窒礙難行的。佛教將不殺生的精
神內涵與不殺生的外在形態兩者區別開來,視為兩回事。因為即使不殺生的思想難以實踐
得十分圓滿,但我們仍得以在心中培養圓滿的不殺生精神。佛陀正是在這簡單的事實基礎
上,建設他的不殺生思想。換言之,生命的實相裡含容了許多難以解決的矛盾,而唯有以
此認知作為基礎,才得以實踐不殺生的修持。有鑑於此,佛陀對於「不殺生戒」不曾制定
過當的條文。這種理性、中道的不殺生教義,或許正是佛教對於人類文明最重要的貢獻了
。在巴利經典中,不殺生戒主要以三種名相來陳述:
離殺(Panatipata veramani)
斷殺(panatipata pativirati)
不殺(ahijsa)
其中,「不殺」一辭在佛典中最為常見,其它二者意為戒殺,主要用在和禁殺(Panatipat
a/panavadha/panaghata)有關的戒條中。其中,「離」(veramani)和「斷」(pativira
ti)含有努力防患未然及運用意志克服的意思。努力的意願對於遠離諸如殺生等惡習而言
,誠然是十分重要的。當某人發願「我要持戒,不殺眾生」時,戒(Sila)成為一種自我
實踐的態度,在他努力踐行的時候,自然就會顯現出來(防非止惡)。孩童不會犯殺戒,
因此沒有所謂的戒律的問題,這是因為孩童並沒有意識到持戒是在不造惡業。以此類推,
我們不能說:不殺生就是持戒的人。不殺生意指謹慎迴避對於有情眾生的傷害。換言之,
佛教徒不只是自己要遠離殺業,同時也要避免引起他人的殺機。
佛戒中,不殺第一,此乃基於自然界互助互利的原則。恣意奪取生命,不但毀壞本自具
足的整體,同時也削弱了人性中最基本的慈悲心與尊重心。因此,不殺生戒實乃對生命和
創造的呼喚,正如同它是對死亡與滅絕的譴責一般。並非只有蓄意以射、刺、絞、溺、碾
、毒、燒等方式對人畜施加痛楚才算是犯戒,舉凡遣使他人去殺戮、折磨或危害有情等,
同樣都是犯了殺戒。雖然透過身、口、意都可以行殺,但是古印度的佛教主要還是關注在
身行的殺業上。各種形式的祭獻,特別是屠殺動物作為供品,在佛陀的眼裡看來,既是不
合理的謬行,也是不可饒恕的酷行。這不但是因為他認為這樣的祭祠徒勞無功,而且也是
基於他對一切有情生命的高度尊重。他曾說:「不應傷害一切有情。」 復言:「祭祠殺
牲……徒勞而無獲,無有大名聲,利益不廣布。猶如農作人,攜犁入荒林,播種於瘠土
殘枝敗根中,風吹復悶熱,種子盡腐壞,非時亦非地,天不下好雨。」在《沙門果經》
中,又說:「比丘,離殺斷殺,棄捨刀杖,有慚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
由於不殺的實踐基礎在於慈心、悲心與慚愧心,因此佛教的不殺思想融入了慈悲心與慚
愧心。只要心存慈悲,自然行諸於外者皆為不殺之行為。不殺之所以被視為善行懿舉,不
但因為它是行為的目標,而且更因為實踐者皆能由此而得到幸福的果報。反之,心懷瞋恨
的人,不僅傷害他人,也為自己帶來不幸。殺生是羞恥的謬行,因為它違背了慈悲的精神
。實踐不殺的人將會明瞭了愛的真諦,並且獲致安穩快樂。
這類的幸福達到了精神上的極致,因此歡喜不殺與長養悲心是二而為一的。發慈悲心,
就是在希望一切有情都能夠得到安穩快樂。佛教的不殺生思想教導我們從人皆惜生畏死的
立場出發,並將這種自我寶愛的心理推己及人,進而發揚光大。《法句經》有一句話很能
反映這種思想:
「一切皆懼死,恕己可為喻,己不殺生,亦不被殺」。
奉行不殺生的教義,可以讓人體悟愛的真諦,獲致幸福安樂,從而達到精神上的自在解
脫。因為慈悲心的發起,先是祝願一切有情都能得到幸福安樂,進而喚醒一己心中的慈悲
去對待無量無邊的生命,從而心懷慈悲,涵容一切眾生,此即所謂的無量慈悲心。以此為
基礎,不殺生的修持將再達到所謂的慈悲心解脫,亦即由慈悲心的開展而達到漏淨意解、
任運自在的境地。因此,佛教中的不殺生思想,實則遠超於泛愛一切有情的道德範疇,而
能進一步在宗教層面上達到證悟佛果的境界。因此佛教以各種方式來教導我們實踐「不殺
」,例如:八正道裡面的「正業」可以用來詮釋不殺的思想。此外,在「十善業」裡,也
將「不殺」置於首位。而佛陀教導善生在家居士正確的修持方式時,也是以「不殺」為首
的。
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必須遵守五戒。五戒中,不殺為第一。在家信眾持戒不殺,不但心
中無有此念,且必須在行動上落實。姑不論其意向,一旦無法在現實生活中實踐,就是破
戒。此類的犯戒雖無殺心,但與其相反的強烈私欲卻在那裡作崇。在此情況下,必然為破
戒而懊悔,而由內心至誠發出懺悔。佛教中不殺生教義的重要性可從八關齋戒中的不殺生
戒得知。八關齋戒是佛教徒每月持守的四日齋戒。不殺生戒也是沙彌、沙彌尼十戒之首戒
,在比丘、比丘尼戒律中的波羅提木叉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據戒本中所列的第三條波羅夷
罪中指出,比丘或比丘尼若犯殺人戒將被驅擯,這是僧團中最嚴厲的處罰。佛教強烈譴責
「以種種方便,歎譽死,快令彼死」。
戒律中提及多種致死的方式,包括使用武器及設置陷阱,運用巧妙的心理策略如扮鬼嚇
人等計謀,當然也包括不當醫療致死。就意圖而言,從律本所記載的例子之中,我們可以
得知罪狀輕重與犯罪當時的心態息息相關。「遣使殺」的中人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涉及作
為中介的第三者。大致而言,如無不良意圖,並不構成犯戒。如同Andrew Huxley 所說,
在《俱盧法本生》中強調無意傷人不算是侵犯別人,毋須為此懊惱。此外,佛教視墮胎為
殺生,自殺亦然。
傷害植物也是被禁止的,佛說:「淨人不殺種子,不害草木。」並稱此為「慈悲覆物」
(T按:植物在佛教中視為無情,連無情的生命都予以尊重,何況有情。
更正,草木為無情,非有壽命
經證如下
若有說言...草木之屬皆有壽命...若有經律作是說者,當知即是魔之所說...
我說,四大無有壽命,若有經律作是說者,是名佛說
大般涅槃經卷7
見楞嚴 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 )
。佛陀認為人類不應將一己之情感局限於自身,而應擴及一切有情,以使其共沐於人類
的慈心之中。佛陀教導我們:「無論多麼卑微的生命,都不能予以傷害。」
甚至禁止將殘食瀉著草地或水裡,為的是恐怕傷及生存其中的生物。佛說:「若殺生凶
弊,極惡飲血,無有慈心於諸眾生……此道受短壽。」並認為「此業有如是報也」又說:
「即使為了維生,也不得無故殺生。」此外,非漉水不飲,因恐水中有蟲;非無子或卻子
淨之果子也不能食用。
諸如屠宰、獵捕、捕魚、強盜等凶弊血腥的職業,都是佛教所不認同的;與切割、鞭笞
、劫奪、偷盜有關的工作也都被認為是可憎的,屠牛者「無量千歲,受諸劇苦」。未曾見
聞屠殺販賣牛、羊、豬……或野生動物者,能享有富貴。殺生者將遭受死墮地獄、恆受諸
苦的惡報,即使投胎為人,也是生居下賤,醜陋多病,見者不喜,膽怯驚怖,缺乏慈心,
體弱多病,愁憂苦惱,至親離散,早夭短壽。
原始佛教時期允許在某種不可避免的情況下「間接殺生」。例如,「聽邊地以羖羊皮、
羺羊皮、鹿皮為皮敷臥具」。得非人病者可食生肉、飲血。在本生譚中還指出:「在特別
情況下菩薩得以殺生」,尤其當他預知有害時。古印度佛教「對於戰爭、農耕及食肉的看
法遠比血祭來得複雜。此三者雖涉及殺生,但非懷有瞋恨的殺心」。儘管佛教禁止比丘們
參與軍事行動,武士也不能加入僧團之列,而且比丘們不准掘地,但在些微地方還是有所
牴觸,在律藏和經集等經典中載有稱譽戰爭之事例,突顯佛教在間接上對於戰爭的頌揚,
此外還有一些記載以戰爭為譬喻,例如鼓勵僧人在與心靈交戰時,須如武士在戰場伐賊般
堅毅不拔。在《供品本生經》中,記載菩薩在念及殺生者的時候,咒願:「願此有情省寤
惡果,遠離殺業。」 並頌一偈如下:
「若知惡報臨,生於極苦處;眾生當止殺,殺者必憂苦。」
佛教的不殺生觀包含兩層意義:消極面,指基於慈悲、自制及拔苦的心態而做出傷害的行
為(譯者按:此指不得已之傷害)。積極面,指基於相同動機及意圖而不予傷害。換言之
,積極面的考量視(不得已的)傷害為不殺的推展。因此佛教有關不殺的兩層意義是非常
切乎實際的。消極面的考量乃是基於世間充滿死亡及毀滅的事實,意識到無人能倖免,也
無人能生於無害的世間。不殺的積極面則伴隨著一股道德理想,乏此則社會秩序、人類秩
序和宇宙秩序均無以安在。殺害行為無法完全消滅,乃至在某些情況下也是不可避免的。
換言之,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採取不殺的消極面,例如:為了滅輕痛苦或為保衛婦女的名
節時,必須做出不可避免的傷害行動。佛教也為傷害人類與傷害動植物兩種類別之間作了
區隔。雖然傷害二者均有罪業,但程度不同。害人性命的罪業重於斫伐植物的罪業,殺害
心智完全發展者的罪業重於殺害心智未完全發展者的罪業。佛教的不殺生思想也與所謂的
農業革命產生了直接的關聯。實則,農業革命是一種假象。Honer 認為,動物在經濟效益
方面的利用是造成祭祀不受歡迎的部分原因。她曾經指出:「人們越來越認清大規模的祭
祀對於心靈上與經濟上所造成的不良效果,這是注定它被唾棄的主要原因。」此話雖有幾
分真實,但將經濟效益與祭祀無效之間拉起關係卻有牽強附會之嫌。佛陀主張不殺生的根
本原因是出於慈悲心、同理心、平等心、寬容心與善美心,這種思想在原始佛教時代一直
都被謳歌讚美,並被認為是獲致善報的行為。佛陀要求每個人都應當「以無量慈心對待一
切有情」, 而非僅以農作物為對象。否則如果佛陀認為這些動物有助於農耕的需求,則
應列入不得殺害的名單之列。但這些動物與農耕無關,故其殞命自與農業無關。佛陀之所
以批判將動物用來作為祭祠供品,是因為他認為這是凶弊殘酷的行為,也是不合情理、徒
勞無功的行為。再者,由於牛隻對於農耕貢獻極鉅,因此在古早時代即被列入保護之列。
在《經集》中記載,「老婆羅門」被教以視牛為父母、兄弟、至親好友,視牛為一切有益
事物的來源,並為感恩故,永不屠牛。從載有反對以動物作為犧牲的原始佛教文獻,也證
明了當時除了婆羅門之外,這項行為並不為一般人所喜愛。再說,將經濟效益與祭祀兩者
拉上關係也是危險的,例如,假使我們依據推想而論定:「現今社會需要降低出生率,而
獨身有助於降低出生率,因此僧團的獨身現象反應了當時的經濟需求。」
但我們知道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如果因為巴利經典被認為是佛陀金口所說,具有聖言量
,而主張佛陀允許食肉;但,巴利文獻有沒有被後人竄改的可能呢?大乘經典也被認為是
佛陀金口所說,卻對食肉大肆抨擊,並明確指出食肉違反不殺生戒的精神與內涵,且將使
食肉者成為殺生者的從犯,與佛教慈悲為本的教義背道而馳。但是否有什麼能證明佛陀禁
止肉食呢?遺憾的是,學者們對於大小乘有關肉食上的明顯爭議未曾作過縝密的考究。此
外,還有一項爭議,即有些學者認為佛陀是吃豬肉而死,有些學者則認為佛陀是食毒蕈而
亡。根據巴利藏經,佛陀並沒有禁止食肉,比丘必須吃「所有放進缽內的食物」。
原始佛教雖准許僧人食肉,但也有下列例外:
1. 三不淨肉不准食用:(1)見殺,(2)聞殺,(3)疑殺,亦即是疑此動物為該僧而殺。這稱
之為「三淨肉」戒。
2. 不准吃生肉。但為病因緣,可食生肉、飲血。
3. 由於某些原因,僧人禁食人、象、馬、狗、蛇、獅、虎、豹、熊、狼。
三淨肉戒雖然禁止僧人為食肉而殺生,而且一些當時社會習俗不宜吃的肉類也在禁食之
列, 但原始佛教對於肉食與不殺生的思想顯然還是有矛盾存在。三淨肉戒雖然讓僧人食
肉得以免罪,但佛教卻強烈地譴責宰殺動物的行為。近日常見南傳比丘噉肉,他們之所以
認為食肉正當,不僅是因為巴利經典中記載佛陀准許食肉,而且有佛陀於信徒周那家中應
供,食肉而亡為先例(腐肉致使佛陀食物中毒),甚至自稱他們是基於無愛無憎的感恩心
,接受所有供養在他們面前的物品。他們盡舉佛陀的各種言論與行持來證明食肉是正當的
,暗指既然佛陀都能吃應供的肉食,他們當然也可以這麼做了。在《大般涅槃經》裡面有
相關經文的記載,謂:周那白佛言:「唯願世尊慈允於明日與比丘僧共赴舍食。」
世尊默然受請。……
初夜,鐵匠周那尋於舍中設糕餅飲食與Sukara-maddava。學者對Sukara-maddava 作了各種
不同的詮釋。Franke 將此字譯為「柔軟的公豬肉」Arthur Waley 則對此字作了下列四種
解釋:豬吃的軟食、豬所嗜吃的食物、豬肉中最軟的部分,被豬所踏碎的食物。
在巴利語中有許多由Sukara(豬)形成的複合字。例如:複合字Sukara-Sali 在巴利文獻
中指一種野生的稻米。如Waley 則引用K. E. Neumann 的話說:「在Narahairi 的Rajan
ighantu 中,有許多的植物名稱是以「豬」字為首的,例如Sukara-kanda/豬-球莖,
Sukara-padika/豬腳,Sukaresta/由豬發現的。最後舉出的類似的字是Sukara-maddava
,意指豬的最愛,並認為這是一種蕈類(譯者按:漢譯本《長阿含經》作「栴檀樹耳」)
……植物的名稱通常用地方的方言來表達。摩竭陀國一帶最有可能將Sukara 解釋為一種蕈
類,但位於西部或南部巴利佛教盛行的地方對於此字則可能一無所知,甚或產生誤解。」
事實上,T. W. Rhys Davids 將該字譯為「大量的蕈類」,巴利文的豬肉是Sukaranajsa
。 Edward Thomas 則予以更正:「此字……顯然不是我們想像中的…『Sukaramajsa/豬
肉』。」 C.A. F.Rhys Davids 則指出:「與豬肉有關的複合字曾經出現在一部經中,該
經描述一位在家信眾邀請佛陀前往受供,這個字就出現在一份詳細的菜單裡。但Maddava
卻與肉無絲毫關聯,[T. W.] Rhys Davids 的說法比較合乎邏輯,他指出有一道菜……其
根如蕈類,常為豬所覓食,因此被稱為「豬的最愛」。這種根莖類的植物實際上我們也有
──唯一般論者不知──即所謂的「歐洲花生」pignut(直譯為豬堅果),是一種像堅果
類的球莖,又稱為earthnuts,豬和孩童都愛吃。」
周那邀請佛陀到家中應供,所以他不可能供養豬肉給佛陀,否則就違犯了三淨肉的規定
,即使我們認為此乃佛所制戒。關於佛陀有關佛陀對於飲食的規定,供養者通常會徵詢阿
難的意見。我們從律藏中阿難和婆羅門的一段對話即可明顯得知:
「尊者阿難,如我以米粥、油蜜(供僧),不知瞿曇尊者應允否?」
「善哉,善婆羅門,我當稟佛。」阿難即白世尊。
「善哉,阿難,聽其備辦。」
「善哉,善婆羅門,汝可備辦。」
如果說佛陀在考量諸多情況之後准許肉食,這是難以令人接受的。佛陀曾經嚴詞譴責以動
物作為供品,並強烈抨擊屠宰、獵捕、裝設陷阱等殘酷血腥的交易行為,實在很難想像他
會嗜食這些動物的血肉。對於食肉者而言,無論動物是否因為他而被殺,對於屠宰交易及
這些無辜眾生的橫死,都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從佛陀無數的言教中可以得知,佛陀對於
一切有情向來秉持著無限的慈悲心與尊重心,例如,他曾告誡僧徒必須攜帶漉水囊,以免
不慎導致水中微生物死亡,我們實在很難想像佛陀會允許食肉。僧人受過道德的訓練,無
論是人格的力量或人生的目的都與世間俗人大不相同,是以應能抵抗一般人所經不起的的
感官欲樂。有關食肉的經文顯然是被僧人或抄寫的人所竄改了。三百餘年來的經典是用口
口相傳的,因此不但包含稍早的部分,也納入了晚期(加入)的部分。
在Puttamajsa Sutta 中,佛陀教誡徒眾:不應為欲樂而食,不應為貪愛而食,不應為聲名
而食,不應為色勝而食,而僅為資生而食。儘管民以食為天,但眾所周知,食也是誘惑之
源,因為經由味覺便能引發貪欲,諸多節制飲食的主張於焉產生,儘管還不致於到達苦行
的地步。理想中的僧人形象是言行有度,飲食節制的。口腹清淡者飲食節制,自然易於滿
足,且安穩平和。反之,飲食無度者,行事輕率,缺乏智慧,只為欲樂、驕慢、色勝、貪
婪而食。一個主張慈悲喜捨,處處為眾謀福的宗教,其教主必然是每日眼觀世間,垂慈救
度,應當不會允准食肉。而一個好的佛教徒也應該具有慈悲心,不會為了支命維生而噉食
眾生肉。以肉填腹者實乃屠夫之從犯,即以最普遍可見的動物如牛、羊、鳥、魚而言,如
果沒有人吃牠們,牠們就不會被殺害。除了屠夫、獵人、漁民為了吃食而殺生之外,占絕
大多數的肉食者雖僅負間接殺害之責,但無法免於殺業的罪報。因此,巴利三藏中對於直
接或間接食肉予以輕恕的說法(包括三淨肉的規定在內),顯然是佛滅後肉食的比丘所竄
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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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
1.吃素不是梁武帝開始的
2.佛因慈心不食肉
3.習咒術者也不應食肉,道業不成故
【註釋】
Atha yat tapo danam arjavam ahimsa satya-vacanam iti, ta asya daksinah(Chandogy
a Up. III. 17.4).
Christopher S. Queen, “The Peace Wheel: Nonviolent Activism in the
Buddhist Tradition,” D.L.
Smith-Christopher (ed) Subverting Hatred: The Challenge of Nonviolence in
Religious Traditions,
Boston: Boston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21st Century, 1998:25-28.
《律藏一》第八十三、八十五、一九三頁;《長部一》第四頁、《長部三》第六十八、
七十、一四九、一八二、二三五頁;《中部一》第三六一頁、《中部三》第二十三頁;《
經集》第二四二頁;《小誦經註釋》第二十六頁;It.63;《本生經三》第一八一頁;《人
施設論》第三十九頁;《長部註釋一.吉祥悅意》第六十九頁;《餓鬼事經註釋》第二十
七頁後、三十三頁。
《長部一》第五十二頁。
其它的四戒是:2.不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
F.L. Woodward 譯,《增支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一八三頁。
T.W. & C.A.F. Rhys Davids 譯,《長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三○七頁後。
《長部一》第七十九頁。在《法句經》第二七五偈中,也有類似的文句,指出:不以殺
生,而得梵行,但以不殺,而得梵行。
「以怨止怨,終無止息;以慈止怨,古仙人道。」(《法句經》第五偈)「自不殺生,
不教人殺;自不偷盜,不教人盜;慈心施予,無有怨仇。」(《增支部四》第一○四頁
「為仁不殺,常能攝身,是處不死,所適無患。」(《法句經》第二二五偈)「瞿曇弟
子,意常覺寤,晝夜念慈,心無剋伐,安穩快樂。」(《法句經》第三○○偈):「我為
善
友,悲愍一切,常行慈心,所適皆安。」(《長老偈》第六四八偈)
《法句經》一二九偈。
《中部三》第二五一頁。
《長部三》第二六九頁。
《長部三》第一八一頁。
《律藏三》第七十三頁。
《本生經三》第三六六—三八一頁。
A. Huxley,”The Kurudhamma: From Ethics to Statecraft.”Journal of Buddhist
Ethics, Vol.
2,1995:191-203.
《律藏三》第七十三、八十二頁。
波逸提第10、11。
F.L.Woodward 譯,《增支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二二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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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註 ,第二十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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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2).39.re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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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are 譯,《增支部四》(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五—一九七○年)第一二九
頁。
《律藏三》第三頁;《本生經一》第八十三頁。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XX .75,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C.A.F.Rhys Davids、S.S.Thera 譯,《中部二》,第一七一頁;《增支部三》第三八
三頁;《人施
設論》第五十六頁;《人施設論註釋》。
F.L.Woodward 譯,《增支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二二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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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III .196, 230.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律藏四》第三十三頁。
參見:《增支部二》,第一一六頁、《增支部三》,第八十九、一○○、一六一頁;《
本生經二》,
第二七六頁。
《本生經一》,第一六八頁。
同註 。
參見:for example, amongst others R.S. Sharma: Materical Culture and Social
Formation in Ancient
India, first edition,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1983, paperback
reprint, Madras: Macmillan,
1992: 96.
同註 ,第四四○頁。
參見:F.L.Woodward 譯,《中部五》,﹙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一四九頁。
同註 ,第二十五頁。
《經集》(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年)。
同註 第四四二頁。
G. C. Pande: n the Question of the Social Origins of Buddhism, ahesh
Tiwary (ed),
Bodhi-Racmi, New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84:6.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III .155,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I.B. Horner 譯,《中部二》,第三十三頁;《律藏一》,第二九八頁。
《長部二》第五頁。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49,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85,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C.S. Singh, Meat-Eating and the Rule of Tikotiparisuddha, A.K. Narain (ed),
Studies in Pali and
Buddhism, Delhi, 1979:104-05.
《長部二》第一二六—一二七頁。
參見:Sukara 詞條,T.W. Rhys Davids & W. Stede 編, Pali-English Dictionary(
倫敦
: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二一~二五年);H. Oldenberg (Ibid) and Fleet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London.)認同此義。
Ivan Morris, Madly Singing in the Mountains: An Appreciation and Anthology
of Arthur Waley:342.
《本生經六》第五三一頁。
引用R.P. Kapleau,第二十四頁。
T.W.& C.A.F. Rhys Davids 譯,《長部二》(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第一三七頁。
sampanna-kolav sukaramamsa (pork with jujube),《增支部三》第四十九頁。
Edward Thomas,The Life of the Buddha, London: Routledge, 1949:149.
C.A.F. Rhys Davids, A Manual of Buddhism, London: Sheldon, 1932:260.
F. Max Muller ed., 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X VII .88, reprint,
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相應部二》第九十八—一○○頁。
《相應部一》,第一七二頁;《經集》第七十八頁。
同註 ,第七○七頁。
《人施設論》,(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三年),第二十一頁;英譯本第三十一頁
。
《相應部四》第三一四頁;《增支部二》第二一○頁、《增支部三》第九十二頁、《增
支部四》第二四九頁;《人施設論》第五十七、六十八頁。
《長部二》第二三七頁;《無礙解道一》第一二六頁後;《餓鬼事經註釋》第六十一、
一九五頁。
《長部二》第二四一頁後。
【縮略語】
A R. Morris & E. Hardy 編,《增支部》,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
—一九○○年)參考英譯本:F.L. Woodward 譯(第一、二、五冊);E. M.Hare 譯(第三、
四冊)
,《增支部》(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五—一九七○年再版)。
BD I.B. Horner 譯,《律藏》,六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三八—一九六六年)。
D T. W. Rhys Davids 及 J.E. Carpenter 編,《長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
會,一八九○—一九一一年)參考英譯本:T.W. 及C.A.F. Rhys David 譯,《長部》,三
冊
(London:SBB: 1899,1910,1957 再版)。
DA T.W. Rhys Davids、J.E. Carpentier、W. Stede 編,佛音之《長部註釋.吉祥悅
意》,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六—一九七一年)。
DB T.W. 及 C.A.F. Rhys Davids 譯,《長部》,三冊 (London:SBB:1899,1910,1957 再
版)
Dh Narada Thera 編譯,《法句經》(Kuala Lumpur:Buddhist Missionary Society,
1978)
GS F.L Woodward 譯(第一、二、五冊);E.M. Hare 譯(第三、四冊),《增支部》(倫
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五—一九七○再版)
IT Indologica Taurinensia, Turin.
J V. Fausboll 編,《本生經》,七冊(London: Trubner & Co: 1977-1897);參見
Cowell 及其他之英譯本,六冊(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一八九五—一九○七年)。
KhA 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編,《小誦經註釋》,一九一五年。
KS C.A.F. Rhys Davids、S.S. Thera 譯(第一冊);C.A.F. Rhys Davids、F.L. Wood
ward 譯(第二冊);F.L. Woodward 譯(第三、四、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年
—
一九五六年再版)。
M V. Trenckner、R. Chelmers 編,《中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
八—一八九六年)參考英譯本:I.B. Horner 譯,《中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
一九
五四—一九五九年)。
MLS I.B. Horner 譯,《中部》,三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四—一九五九年)
。
PED T.W. Rhys Davids、W. Stede 編,《巴英辭典》(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二一—
二五
年)。
Ps A.C. Taylor 編,《無礙解道》,二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一九○七年
)。
PTS 巴利聖典協會。
Pu 巴利聖典協會編,《人施設論》,一八八三年。
PuA 《人施設論註釋》,一九一四年。
PvA 倫敦巴利聖典協會編,《小部.餓鬼事經註釋》,一八九四年。
S M.L Feer 編,《相應部》,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四 —一八九
八年);參考英譯本:C.A.F. Rhys Davids、S.S. Thera 譯,《中部》第一冊;C.A.F.
Rhys
Davids、F.L. Woodward 《中部》第二冊;F.L. Woodward 譯,《中部》第三、四、五冊
(
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五○—一九五六年再版)。
SBE F. Max Muller 編,The Sacred Book of the East, 五十冊(Delhi:Motilal
Banarasidass)。
Sn V. FausbOll 編,《經集》(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八五年)。
Th. K.R. Norman、L. Alsdorf 編,《長老偈》(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六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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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 H. Oldenberg 編,《律藏》,五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八七九—一八八三
年);參考英譯本:I.B. Horner 譯,《律藏》,六冊(倫敦:巴利聖典協會,一九三八—
一九
六六年)。
--
吾涅槃後法欲滅時 五逆濁世魔道興盛
魔作沙門壞亂吾道 著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服
飲酒噉肉殺生貪味 無有慈心更相憎嫉
法滅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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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3435357:正解 04/23 08:05
推 a3435357:三淨肉是佛佗因慈悲制定的肉食行為限縮規定,但又讓僧伽 04/23 08:08
→ a3435357:托缽乞食的行為得以進行 04/23 08:09
→ a3435357:"害人性命的罪業重於斫伐植物的罪業,殺害心智完全發展 04/23 08:14
→ a3435357:者的罪業重於殺害心智未完全發展者的罪業" 某種程度佛佗 04/23 08:15
→ a3435357:也是依生命的生理差異做出區別考量,但不能因此說xx就該 04/23 08:15
→ a3435357:死,xx就較低賤 04/23 08:16
推 donation12:善文 04/23 09:08
推 thismy:講到最後 還是可以食三凈肉 呵呵 04/23 11:19
推 thismy:沒有人會鼓勵殺生的 別說佛教 別的宗教也沒有 04/23 11:19
推 thismy:佛陀都有吃肉了 還戰什麼葷食 04/23 11:22
→ a3435357:先把金錢全部放棄,學佛佗托缽乞食再說 04/23 12:26
推 thismy:結果還是吃肉啊 佛陀並沒有禁止在家居士吃肉 04/23 12:38
推 thismy:戰葷食真的很無聊 04/23 12:39
推 thismy:這篇長篇大論寫到最後 結論還是三淨肉可以吃 在自打嘴巴嗎 04/23 12:40
→ a3435357:佛佗也沒禁止夫妻行正淫啊?但淫在佛教本身最終都要捨棄 04/23 12:51
推 linnalin:過程和最終目標有差好嗎..XD 04/23 12:55
→ mydeargf:看到這裡 有被茹素的言論的打動的舉手 今晚你選哪一樣? 04/23 12:59
推 thismy:但現在不是在講最終目標 現在是講目前的居士葷食「如法」嗎 04/23 13:17
推 thismy:為何總看到許多素食者一直嚷嚷的指葷食殺生葷食殺生 怪哉 04/23 13:18
推 thismy:淫在佛教本身最終都要捨棄 但正淫卻如法 對吧 04/23 13:19
推 thismy:那只是要求層次的不同 不必在那嚷嚷葷食殺生的偏論 04/23 13:20
推 thismy:有沒有人說要去指責 有夫妻生孩子的佛教徒呀? 沒吧 04/23 13:21
推 thismy:那是因為你們也做不到不結婚不正淫 04/23 13:21
推 thismy:但你們剛好做到了素食 就去指責葷食 04/23 13:21
→ a3435357:如果你認同層次有高低,那麼就不該用低來反駁高的,態度 04/23 13:22
→ a3435357:應該是”我目前這個層次我做不到” 04/23 13:22
推 thismy:誰理你低不低 我只知道 「如法」 素食是你們想吃的~~ 04/23 13:23
推 thismy:層次周低是指正淫不正淫 04/23 13:23
→ a3435357:如果你是個真實的佛教信仰者 04/23 13:23
推 thismy:我做到了不正淫 但我也不會去指責別的夫妻 請學懂尊重 04/23 13:24
推 thismy:你只要回答一句 葷食如法嗎? 04/23 13:24
推 thismy:我敢說 正淫如法啊~~~ 04/23 13:24
推 thismy:要承認葷食如法 對素食者來言 竟是那麼困難的一件事 04/23 13:26
→ a3435357:到底是有誰指責誰?在家居士有他們寬鬆的標準,這是佛佗 04/23 13:27
推 thismy:你在8667那篇的回答 比較正合我心 04/23 13:27
推 thismy:你不能怪我指責素食 我是還手的人 是誰先開砲 04/23 13:28
→ a3435357:的開許讓步,因為許多人做不到出家人的標準,但如果在家 04/23 13:29
推 thismy:我指責的並非素食本身 而是素食者譴責葷食殺生的行為 04/23 13:29
推 thismy:若要談最終目標 我不得說 你連戒都要捨掉 心無戒而自然守 04/23 13:30
推 thismy:每次辯到最後 總有人模糊焦點了 我要再說一次 04/23 13:31
→ a3435357:標準當作與出家標準一樣都可以(正淫v.s不淫,吃肉v.s托缽 04/23 13:31
推 thismy:我贊成素食 ← 看到沒有! 04/23 13:31
推 thismy:但我也贊成葷食 ← 了解吧 04/23 13:31
→ a3435357:不持金錢三淨肉),那就實在太詭異了 04/23 13:31
推 thismy:我反對的是 愛食者自我感覺良好 去指責吃葷者 我就會開砲 04/23 13:32
推 thismy:不然 誰吃飽沒事去理素食者要幹嘛 你們要吃誰去管了 04/23 13:32
推 thismy:怪了 在家居士也是吃三淨肉 你又在偷改用詞了 04/23 13:33
推 thismy:辯論是這樣的嗎? 居士吃三凈肉 04/23 13:33
推 thismy: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 04/23 13:33
推 thismy: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 04/23 13:33
推 thismy: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三凈肉居士吃 04/23 13:34
推 thismy:寫這麼多 希望你不要再偷渡偷改辭 裝沒看到了 04/23 13:34
推 thismy:什麼吃肉 VS 三淨肉 的鬼論 我一早就說是吃三淨肉了 04/23 13:35
→ a3435357:在家居士花錢買肉,形成一個供需市場,如何是”不疑殺”? 04/23 13:35
推 thismy:居士吃三凈肉 ← 別再裝沒看到了!!!!!!!!!!!!!! 04/23 13:35
推 thismy:那你去托缽 也形成別人要供養你 也叫不疑殺? 大錯 04/23 13:36
→ a3435357:不能達到”不疑殺”,如何是三淨肉? 04/23 13:36
推 thismy:不疑殺是不為自己而殺 不管你吃不吃都已殺好的!!! 04/23 13:36
→ a3435357:那麼屠殺的肉到底是為誰而殺?為素食者而殺? 04/23 13:37
推 thismy:我不能說 你自己編了個定義 04/23 13:37
推 thismy:照你定義 那麼供養的肉是為誰而供養的?托缽就好了? 04/23 13:38
推 thismy:你不要說 他是丟在路邊 佛陀去撿的~~~ 04/23 13:38
→ a3435357:如果人民願意將這一餐的1/5(剩菜)分給出家人,或者提供的 04/23 13:40
→ a3435357:的是菜,那麼就可能滿足不疑殺標準 04/23 13:41
→ a3435357:這是一個解套的說法 04/23 13:41
推 thismy:你不要說提供的是菜 我們是說肉 04/23 13:41
推 thismy:我有點懷疑你的邏輯了 提菜幹嘛 04/23 13:42
→ a3435357:我有說了兩點:(1)含肉剩菜 (2)菜 04/23 13:42
推 thismy:第二點根本是多餘的 菜當然不是肉了 拿來辯有何用 04/23 13:43
推 thismy:三淨肉 並非指肉邊菜 請了解 04/23 13:44
→ a3435357:為什麼是多餘?難道你認為人民了解佛教後,只會拿肉給出 04/23 13:44
推 thismy:晚點再聊 我出門了 拜 04/23 13:44
→ a3435357:家人?在那個時代,肉應該很珍貴,難道又會常拿到肉? 04/23 13:45
推 thismy:我們在辯 三淨肉 吃肉如法嗎 你拿菜出來 哇勒 04/23 13:45
推 thismy:我根本沒有反對過吃菜 我輸你了 跳針王~~~~ 04/23 13:45
→ a3435357:你要理解清楚,現在談的是托缽行為,(1)滿足了三淨肉, 04/23 13:47
→ a3435357:(2)也滿足了,因為不是肉,那們托缽的殺生問題可能解套 04/23 13:48
推 Musasi:這個蜂窩捅得真大 04/23 14:11
推 linnalin:如果以妄意去行善事以博取美名或自傲感 這樣算層次高嗎XD 04/23 14:21
→ linnalin:不是反對吃素 是希望吃素的了解吃葷的也有吃葷的理由 04/23 14:22
推 linnalin:以造成動物痛苦為原因而不吃素 還在那比較因吃素死的動物 04/23 14:25
→ linnalin:比較不痛苦這個論點實在很不好 照這樣推理下去 我只要出 04/23 14:26
→ linnalin:門開車 造成別人塞車而痛苦 所以我不能出門 我出生讓父母 04/23 14:27
→ linnalin:要花更多時間賺錢養我而身體出現問題痛苦 04/23 14:27
→ linnalin:所以我不該出生? 照前面吵架的邏輯推理到極致就是這樣了 04/23 14:28
推 linnalin:這種佛的容貌 行為 和話語都只是化現顯相 應該去探討 04/23 14:32
→ linnalin:應該要去探討背後真理 不是在這爭名取相吧.. 04/23 14:33
→ TBOC:大乘經典是一切肉食皆斷 將三淨肉開許撤銷 04/23 15:27
→ TBOC:楞伽經 謗言如來聽許食肉亦自食者,當知是人惡業所纏 04/23 15:29
→ TBOC:必當永墮不饒益處 04/23 15:29
→ TBOC:阿含部 央掘魔羅經 一切眾生界我界即是一界 04/23 15:30
→ TBOC: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04/23 15:31
→ TBOC:大般涅槃經 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 04/23 15:31
→ TBOC: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04/23 15:31
→ TBOC: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04/23 15:32
→ TBOC:夫食肉者斷大慈種。迦葉又言。如來何故 04/23 15:32
→ TBOC:先聽比丘食三種淨肉。迦葉。是三種淨肉隨事漸制。 04/23 15:33
→ TBOC: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何因緣故。 04/23 15:33
→ TBOC:十種不淨乃至九種清淨而復不聽。佛告迦葉。 04/23 15:33
→ TBOC:亦是因事漸次而制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04/23 15:33
→ TBOC: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云何如來。稱讚魚肉為美食耶 04/23 15:33
→ TBOC:善男子。我亦不說魚肉之屬為美食也。 04/23 15:34
→ TBOC:綜上所述 本文在懷疑三淨肉之所以還存在 是否為後世比丘竄改 04/23 15:39
→ TBOC:還有需要注意的是 別謗言 如來食肉 04/23 15:39
推 zeokar:世間就是有人喜歡拿自己當世界的標準來著 04/23 16:04
→ DavidHilbert:只有漢傳佛教有吃素的規定,南傳和藏傳無此規定, 04/23 16:57
→ DavidHilbert:且提婆達多曾建議佛訂定吃素的戒律,但被佛反對. 04/23 16:58
→ DavidHilbert:需注意,不要毀謗佛經,謗言三淨肉的規定. 04/23 16:59
→ DavidHilbert:佛教從來沒有吃素這條戒,不要把提婆達多定的戒 04/23 16:59
→ DavidHilbert:當成佛定的戒. 04/23 17:00
→ TBOC:藏傳有楞嚴經 怎會沒有吃素規定? 04/23 17:00
→ DavidHilbert:該懷疑的是大乘經典的說法,而不是三淨肉的規定. 04/23 17:00
→ TBOC:提婆達多五法被佛反對 是因為欲以此法壞亂佛法 04/23 17:00
→ TBOC:您可以限制他人懷疑方向? 04/23 17:01
→ DavidHilbert:所以用吃素擾亂佛法擾亂戒律是不對的. 04/23 17:01
→ TBOC:欲以五法破和合僧 您解釋功力還真是獨樹一幟 04/23 17:02
→ DavidHilbert:硬說佛教有吃素這條戒,才是奇妙的解釋. 04/23 17:03
→ TBOC:律部 琵尼母經:上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 04/23 17:03
→ DavidHilbert:去看所有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看有沒有吃素這條戒. 04/23 17:03
→ TBOC:本文不是解釋了佛陀不硬性規定的原因 04/23 17:04
→ TBOC:基本上 將殺戒延伸 即已得出吃素的原因了 慈心不殺故 04/23 17:05
→ DavidHilbert:說吃肉的比丘竄改三藏的解釋如果可以成立, 04/23 17:06
→ DavidHilbert:大乘佛經更有可能是被後人竄改的. 04/23 17:06
→ TBOC:這是類比錯誤 04/23 17:07
→ TBOC:事實上 佛滅後大般涅槃 即有比丘指明 佛滅後將不再受戒律限制 04/23 17:07
→ DavidHilbert:只有要求吃素才是類比正確?這只是吃素者先入為主的 04/23 17:08
→ DavidHilbert:偏見> 04/23 17:08
→ TBOC:不知所云 比丘竄改三藏成立 與大乘經典更有可能竄改有關係嗎 04/23 17:09
→ DavidHilbert:佛有說過要以戒為師,不要拿佛沒有定的戒來壞亂佛法. 04/23 17:10
→ TBOC:況且曾幾何時要求您要吃素了 提出不同見解罷了 04/23 17:10
→ DavidHilbert:你可以提出不同見解,我也有不同見解. 04/23 17:10
→ TBOC:「拿佛沒有定的戒來壞亂佛法」真是奇特的見解 04/23 17:11
→ DavidHilbert:這是實話實說,佛根本就沒有定吃素這條戒. 04/23 17:12
→ DavidHilbert:南傳藏傳都沒有吃素這種規定,但漢傳佛教的信徒 04/23 17:13
→ DavidHilbert:搞不清楚狀況,老是拿吃素來戰. 04/23 17:13
→ TBOC:你不將殺戒真實義延伸 當然得出如是結論 04/23 17:13
→ TBOC:藏傳沒有? 你確定? 04/23 17:14
→ DavidHilbert:不殺和吃素是不一樣的,不要亂擴大解釋, 04/23 17:14
→ DavidHilbert:這只是模仿提婆達多而已. 04/23 17:14
→ TBOC:那你說大乘經典 佛說的聖言量都是擴大解釋嗎? 04/23 17:15
→ TBOC:還是大乘經典都在模仿提婆達多? 04/23 17:15
→ DavidHilbert:我當然確定藏傳沒有吃素的規定,連達賴都有吃肉. 04/23 17:15
→ DavidHilbert:我的解釋是有些吃素的比丘竄改三藏, 04/23 17:16
→ TBOC:等你確定藏傳沒有相關大乘經典再說吧 04/23 17:16
→ DavidHilbert:要是真的佛反對吃肉,為何沒定吃素這條戒. 04/23 17:17
推 popoallan:吃肉 吃素 都隨喜~ 04/23 17:17
→ DavidHilbert:我確定你搞不清處經藏和律藏的差別. 04/23 17:17
→ TBOC:如果你在南傳經典找不到答案 建議您轉向北傳大乘經典 04/23 17:17
→ DavidHilbert:你自己去查比丘戒和比丘尼戒,看有沒有吃素這條戒. 04/23 17:18
→ TBOC:有不殺生戒 而佛在大乘經典說明 因慈心故不食肉 04/23 17:19
→ DavidHilbert:你又在打模糊戰了,不殺生和吃肉是兩回事. 04/23 17:19
→ DavidHilbert:不殺生戒和吃素無關. 04/23 17:20
→ TBOC:您認為無關 大乘經典再再顯示有關 我決定相信佛陀聖言量 04/23 17:20
→ DavidHilbert:我決定相信佛定的戒,而不相信提婆達多定的戒. 04/23 17:21
→ TBOC:你提供的連結 或因環境的限制而沒有完全素食...... 04/23 17:22
→ TBOC:看來環境的限制還真大 04/23 17:22
推 popoallan:吃素 吃葷 都是人在執著 04/23 17:25
→ MartinJu:藏傳大藏經原本沒有楞嚴經 是從漢傳傳過去的 04/23 17:30
→ TBOC:漢傳本來沒有楞嚴經 印度傳過來的 04/23 17:42
推 wonderfull:吃素是為了什麼? 04/23 18:16
→ popoallan:為了愛 04/23 18:18
推 thismy:莫明奇妙 拿漢傳的吃素 去要求南傳與藏傳 搞什麼 04/23 18:50
推 thismy:若不可吃葷 南傳早就不吃了 藏傳也不會吃了 04/23 18:51
推 thismy:若學吃素 反而學不懂什麼叫尊重 那吃素又能減輕你多少業力 04/23 18:52
→ TBOC:好像沒人強逼樓上吃素 這個辯解是? 04/23 18:54
→ TBOC:吃素本來就是出自慈心所致 提供大乘吃素論點會造成不尊重? 04/23 18:55
推 thismy:指責別人不可吃葷 就是一種不尊重了 連尊重都學不會呀 04/23 18:57
推 thismy:拿漢傳的吃素 去要求南傳與藏傳 搞什麼 04/23 18:57
→ TBOC:據我來看 是你自己在指責自己 04/23 19:10
推 thismy:放大絕了? 你好像忘了你之前推文怎麼指責葷食者殺生害命?? 04/23 19:25
推 thismy:跟這樣的人討論真是累 一句忘記了 沒說過 就推得一干二淨了 04/23 19:26
→ Xras:好多長推文,版主要不要處理一下,不要只顧著自己參戰 04/23 19:37
推 thismy:怎樣處理啊 沒人超過八行呀~~~~ 04/23 19:57
→ Xras:版主你自己就超過了。13:32~13:35的推文 04/23 20:39
推 thismy:哇 真的 警告一次 04/23 21:40
→ acly:版主自己戰過頭了XDDDDDDDDDD 04/23 21:46
推 thismy:快變戰王了 在佛版也戰雙修 戰得天昏地暗 04/23 21:56
推 a3435357:痛苦度的權衡輕重,例如某個絕症的病人,臨死前要安樂死 04/23 22:49
→ a3435357:還是放著痛苦死亡?答案很明顯,如果同樣是生命的失去, 04/23 22:50
→ a3435357:寧願選擇痛苦低的一方,然而,日常生活例如出門塞車這種 04/23 22:52
→ a3435357:瑣碎的小事,不涉及生命問題,會有人不出門嗎? 04/23 22:53
推 yumika:吃素不是為自己 是為了其他生命 如果只在乎能否減輕業力 04/23 23:13
→ yumika:那你還是吃葷好了 04/23 23:13
推 thismy:恐怕你們是為了自己 連尊重都學不會 如何是為了他人 04/23 23:30
推 yumika:你何不先說說吃素為何總要跟業力扯上關係? 04/23 23:31
推 thismy:那你又何不說說 吃葷又與殺生害命有何關係 04/23 23:41
→ popoallan:板主戰力百分百 04/24 00:12
※ 編輯: TBOC 來自: 114.46.201.104 (04/25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