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hen0121:同意-.- 這種根本是鑽漏洞的行為 05/07 20:48
新增第二條
二、所有於文章中顯示的暱稱與簽名檔,視同內文。
(故所有板規諸如人身攻擊、挑釁等皆生效於此)。
依組務板規定,首犯者將於第一次由板主去信要求24小時內修改內文暱稱,否則判違規。
若已去信通知,下次仍犯一樣的錯,則直接判刑。
至於24小時不收信者,則視同放棄通融機會。
依據,組務版最新公佈的暱稱管理原則 #1DnGFRxq 文 如下:
@規定條文
* 板務可管理看板上之文章暱稱違規
a.版規需明確規定「文章暱稱」的規範
(版規需說明何謂文章暱稱與文章暱稱的規範。)
ex.文章暱稱不得人身攻擊/廣告..etc
b.使用者發文文章暱稱若不當,
板務得以任意合理之形式通知使用者修改「文章暱稱」,
若使用者不予修正,一定時間後(註)得按版規處分。
(註:至少二十四小時,視各板務決定)
c.若使用者在該看板曾文章暱稱不當,板務得直接按版規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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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ismy 來自: 175.145.94.178 (05/07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