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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板友在推文建議,禁止自創新名詞。 也有板友反對,認為這樣禁止會局限了某些文章的表達。 綜合以上,發文標準第六 6. 不禁止自創新名詞,但必須對該自創的新名詞做出"白話"而有邏輯的解釋。 否則會出現這樣的狀況,範例文2↓ 我掌握五種得道法門,即: 一、天地顛倒,萬物復始。 二、一元之始,諸天構成。 三、一念化空,萬念成時。 四、百尺竿頭,斬成八段。 五、貘拜靈版,馬來貘現。 在反對這條之前,請提供建議,目前該以什麼板規處理以上的示範文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98.72
lighthearted:一1.4 火星文 六之二6.2 不知所云難以理解之文 02/20 23:59
1.火星文不是這個喔。 2.等等又有正義使者跳出來說:「你不能理解不代表別人不能理解」 連示範文1,都有人說可以留了.......
e002311:文字獄,沒必要,過去的舊字詞也都是這樣走來 02/21 00:11
e002311:沒必要為了防堵特定人士,而犧牲了很多人的權利, 02/21 00:11
thismy:請先回答本示範文的問題! 02/21 00:12
e002311:若有新字詞,想去了解或論戰,就叫他先定義好名詞,就好了 02/21 00:12
定義好名詞,就是做好解釋囉。
Berith:說真的 你沒必要為了一個你不喜歡的人弄了那麼多條版規 02/21 00:15
Berith:這些規定有助於貴版提昇水準嗎? 我想...未必.. 02/21 00:16
Berith:當然 用什麼樣的智慧去處理這種事情就看個人啦 02/21 00:16
所以,示範文2該怎麼處理? 但如果有人本身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文時, 那反對之後,那些文是建議"置之不理"嗎?
MartinJu:禁止發表人身攻擊、色情、謾罵、髒話、灌水、無意義之文 02/21 00:18
MartinJu:章 只有名詞沒有解釋就是沒有意義的東西 02/21 00:19
punck:我已經建議過了,若是沒有後續解釋之文,一律刪之,就這麼簡 02/21 00:52
punck:單,幹嘛寫一堆火星文然後不加解釋,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02/21 00:53
punck:置之不理版上會一堆莫名其妙的亂版文 02/21 00:53
punck:像股版如果標的文不加以添加內容會以S標記之,警告作用,若 02/21 00:54
punck:不加以改善,請當事人自行刪除或由版主代為刪除 02/21 00:55
你的建議我已執行了喔,所以我這條寫了那些別人看不懂的名詞要有解釋。 之所以明文規定是因為有人總會鬧「你看不懂不代表別人看不懂」 所以明確規定,以做更好的處理。 -- 板友來信意見(1)-作參考 版主可以參考維基百科對"廢話"的定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4%A1%E6%84%8F%E7%BE%A9 (1)無意義的話。廢話中的『廢』,說文解字指屋頓,即破敗的房屋,廢話指的是一段 在當時情況下對事情發展沒有任何正面作用的發言,又或者邏輯上矛盾的話;   (2)指以文字或符號組成不具備任何意義的聲音或句子。例如這句無意義的文字:「三 卡婐掯洽維似繳踏大幫陝動」即是廢話。
thismy:不錯的建議。 02/21 01:50
ccclum:我有個問題,那只要寫出處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的話 02/21 11:06
ccclum:那我每寫一個經驗"就引出處"的話。那我過去每一篇文章都可 02/21 11:06
ccclum:以"復活"了吧! 02/21 11:07
ccclum:體驗 + 出處 + 感想 > 這不是我在寫的嗎? 02/21 11:08
ccclum:那如果有所出處的名詞跟邏輯,是普通朋友看不懂的話... 02/21 11:11
ccclum:這不是很吃虧呢? 呵~~~ 02/21 11:11
awesomeSS66:並不是有出處就沒問題吧?板主第一頁的哪句話沒出處? 02/21 12:37
awesomeSS66:每句話都有出處 合在一起就有可能邏輯出問題 02/21 12:40
awesomeSS66:這應該是這個板龜想解決的問題吧 02/21 12:40
LukeMoon:文獻探討也要解釋及說明與目前議題的相關性而不是給出處 02/21 16:43
LukeMoon:就可以打混過去的 02/21 16:43
hesta:幹,哪裡找這麼有耐心的版主阿... 02/21 17:51
lighthearted:如果我管板 可能會開放天書文 一天限一篇XD "天書"定 02/22 00:28
lighthearted:義參照維基百科 或者就如上所述用六之二6.2板規處理 02/22 00:29
lighthearted:如有異議來信說明或解釋 溝通不成請上訴組務 就這樣~ 02/22 00:30
thismy:樓上是一法,只是另加上一條使之無可爭議。 02/22 02:39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8.171 (02/22 02:40)
Orfenok:就是孽咩 在BBS的歷史中這類人沒少過 終究會成公敵遭圍剿 02/22 12:26
yuhen0121:推版主 02/22 21:17
nknuukyo:我不見得贊同別板都跟進道板的標準 也了解一些人的疑慮 02/23 11:19
nknuukyo:但板主很可憐 越負責任越得去把一些爛文章看清楚.. 02/23 11:20
nknuukyo:長久受此虐待 都沒有身心賠償(苦) 02/23 11:20
thismy:靈板標準可與道板可不完全相同喔 02/23 14:48
thismy:不知所云的天書自high文,在"全ptt任何一板"都不被允許的 02/23 14:49
windgod124:這版結合各大各派~~過了半年回來 還是一樣XD 02/26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