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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nknuukyo 所犯板規: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違規證據+判決: 文章代碼(AID): #1ISEWMgC
nknuukyo:時間的部份已經是很明顯的矛盾了,如果這樣兩文比對後仍10/30 20:18
nknuukyo:然不算反因為果(作賊喊抓賊),只用“表面上的氣度”作判斷10/30 20:18
nknuukyo:,那我們還能說什麼呢?10/30 20:18
nknuukyo:就我來看,t之所以會說要重罰,不僅是因為“3c說謊”而已 10/30 20:20
nknuukyo:,重點是抓賊的被人當作賊打才生氣吧?10/30 20:20
nknuukyo:這比“說謊”還麻煩得多,更不是“發文不真實”而已,不10/30 20:23
nknuukyo:過板大如果聽不下去,那就就此打住。10/30 20:23
檢舉:n非當事人,不知內情,卻刻意中傷,並引導版友認為我說謊,卻不"參考"我先前 請版主發文的內容,並說我是賊??看來我得去警察局自首了 判決:"作賊喊抓賊" "抓賊的被人當作賊打" 多次暗示ccclum是賊, 並進行作賊還去喊抓賊的污衊。 若能提出ccclum作賊的證據,此判決將徹消。 判水桶半個月 檢舉2: 我不太能認同n的說法,n並非當事人,一而再再而三汙衊我說謊,還引射我是賊 請問我哪裡說謊,我哪裡是賊了呢? 這種嚴重的汙衊讓我身心嚴重受創,晚上都 無法入眠,如果n是當事人,那麼今天也應該私下跟我說明,但一再地在版上汙衊 我的人格,版主請你一定要明查,這種沒有事實根據說法呀。 判決:污衊為賊的部份已判決。 在無證據力的情況下,明指暗示認定ccclum說謊。水桶半個月。 (若能提出證據,此判決取消) 文章代碼(AID): #1ISEWMgC
nknuukyo:前後文對不上已經快變習俗了,不過就先等發票吧10/30 22:43
^^^^還在討發票?
nknuukyo:只是就算明明3c早到,拿這說嘴有意思嗎?被誤會很正常滴10/30 22:44
只是認為就算ccclum是被人誤會也是正常,雖不友善但無違規。 加上 #1ITH7TUG 公告中的水桶,累計45天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15.152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14.173 (11/0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