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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niro (我愛秋)》之銘言: : 板友們可到教育部網站下載新舊條文修正對照表,以下列出有普遍影響的 : 三個修改點: : 1. 普通班有特殊生可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 : 資源與協助之辦法,舊法授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新法則 : 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如此將可統一標準(第 27 條第二項) 其實五月21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在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案的時候,曾提出許多附帶決議,其中包括洪秀柱 委員提的「教育部於本法修正通過後,應儘速修訂『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 設置標準』,明訂教師助理員在特教學校及集中式特教班每班至少一名」, 該決議也要求教育部於標準中增列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的 學生人數,國中以上每班應為24人,國小16人,學前10人。 因附帶決議一向沒有拘束力,所以不曉得教育部會怎麼修就是了。 : 4.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 51 條)。 : 不曉得大家覺得還有哪些地方修改後影響比較大?又該如何因應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81.125
kikyon:請問這個人數是上限還是下限啊? 10/27 12:11
fyao:我是知道至少有一項附帶決議是有約束力的: 10/27 12:18
fyao:"立法院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案附帶決議事項" 10/27 12:18
fyao:這東西規定了公家機關採購電腦設備的金額上限,後來也被 10/27 12:19
fyao:教育部引用發函通知所屬各級學校 10/27 12:20
Haohmazu:基本上人數部分要看各縣市決定~教育部規定沒啥用處@@ 10/27 12:25
buniro:但是如果班級人數納入修正標準的話,各縣市就得照辦嘍! 10/27 14:10
mandm:這點我非常希望明文規定一下人數 10/28 01:15
ntntc123:規定人數也沒用吧 只要給你加個不得拒收 你還是得超收 10/28 01:47
Haohmazu:一般行政機關定法規時不會訂到死~不然做事情會綁手綁腳~ 10/28 09:17
Haohmazu:只是這樣的「彈性」往往會給有心人士鑽漏洞的機會~ 10/28 09:18
buniro:樓上內行,現行設置標準也是說每班以XX人為「原則」。 10/28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