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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特別注意,以前甚至還會刻意提醒別人應改用"身心障礙" 例如學校每年固定的"殘障宣導"、"國際殘障者日/月活動" 但後來因自覺自己除了挑別人這種毛病之外, 似乎和他們比起來也沒有對身心障礙者了解或付出更多, 所以就漸漸不去糾正別人... 但隨著身權法的公佈、國際對於「身心障礙」觀念的不斷修正, 我想特教老師對於某種較進步的「障礙」觀念的宣導也是有專業責任的, 因為這關係到相關專業人員對於工作本質以及與服務對象關係的重新理解; 簡單地說(就我目前的認知), 「障礙」或「身心障礙」等概念已漸漸從指涉個人的生/心理健康/功能狀態, 轉移到重視個人與環境間互動時發生的動態品質/狀況。 節錄一段社工專協網站的相關文字如下: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sn=221&news_type=1 ……依據ICF的執行方式,身心障礙者的鑑定將不再僅靠單一專科醫師執行鑑定, 將由醫事、社工、特教、職輔等專業團隊執行鑑定。對障礙觀點的革新:障礙是 變化的過程而不是定論的,而將採用來做為未來身心障礙者的資格認定,讓障礙 鑑定不再以生理缺損為主要的決定因素,加入活動性及參與時所產生限制的評估 向度;同時為了降低產生歧視的可能性及避免資源的錯置與濫用,將改由依據障 礙者所需支持的程度及需要來決定服務措施的提供。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介紹: http://www.tfb.org.tw/new/ICF/icf_01.html# 引進ICF的身權法是惡法嗎? (節錄) http://www.tfb.org.tw/new/ICF/icf_980423.html "從ICF的觀點:「每個人都可能有障礙」,這新的障礙觀點典範揚棄了標示某一群人 為身心障礙者,從此,身心障礙者意味著,不再是「他們」,而是「你/我/他」。 這也是為何法國開始以「處於障礙情境者」,取代過往對身心障礙者的稱呼:強調 「障礙」的產生,是來自人與環境的互動,而不單是因為人的身體功能或/與構造有 損傷,就必然會有障礙;另,推行「無障礙環境」,更要談「通用設計」:不再僅 限於強調身障者需求的特殊化,而開始思考如何在產品/服務/環境一開始設計時, 就盡可能考量讓所有人都可以便利地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2.193
petseal:推這篇 01/03 22:30
meira:其實也有人不喜歡身心障礙這詞彙 明明只有身體傷殘 01/03 23:19
meira:?什麼要說是身"心"障礙?還有 傷殘 殘障 障礙 其實除了國外 01/03 23:20
meira:的定義 國內學者也有各派的堅持不過我贊成用"觀感"較好的 01/03 23:20
meira:詞彙來稱呼所謂的身心障礙者 但這觀點的好壞不是由我們決定 01/03 23:21
meira:而是那些被稱呼的人...... 01/03 23:21
editors:專業,推 01/04 21:50
pipibaby:推環境造就障礙,還有這考題研究所常出現^-^" 01/04 22:54
goodest:謝謝你,真棒。 01/06 13:28
※ 編輯: fyao 來自: 118.233.224.48 (10/2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