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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be0323 (平凡)》之銘言: : (D)6. 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小特殊教育學生若未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 : 其所屬學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何種特教服務方式? : (A)在家自行教育(B)巡迴輔導班服務(C)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D)特殊教育方案 : 為什麼不選B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80027&FLNO=11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巡迴輔導班算「特殊教育班」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2.17
habe0323:謝謝M大師 07/13 20:12
petseal:謝謝大師(親) 07/13 20:24
Madelaine:我不是大師啦(搔頭) 我可以餵食版主嗎XD 07/13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