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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發現版上有關轉安置的文章不多,所以還是決定發文問一下 上週五(9/23)甫開完IEP會議(特教班、資源班同時間但分開場地進行) (我是特教班專任) 我們兩位特教班老師便接到主任的通知,說在IEP會議上家長和原班導師達成協議 一位資源班學生要轉到特教班,下週一就要來 (資源班導師是新進教師,不太清楚他當時的意見為何) 至於特推會,下週一補開也可以 當下的感受是錯愕和不符合法規規定 (基於行政程序和自身班務的問題,我們不贊同這樣的決定) 查過相關法規,也只有特教法第六條 以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有提到重新安置四個字 所以想請問 (1)重新安置的流程究竟是如何呢? 從較少限制轉到較多限制的環境,是否需要鑑輔會的決定? 是先開特推會還是先提報鑑輔會? (2)有沒有其他法條對於鑑定安置與重新安置有所規定? (3)本人是台東新進菜鳥嫩師,不知道台東縣對這方面有沒有其他的規定?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前輩解惑,非常感謝<(___.___)> 還是說,要先提報鑑輔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83.117
stephymu:要經過鑑輔會,所以要申請重新安置。 09/25 07:55
SU28:報鑑輔會核定後再轉,比較OK 09/25 09:23
kadok:變重一定re鑑定,變輕就看地區 09/25 09:52
Madelaine:新北市輕變重一定要送鑑定,重變輕多半校內協調評估.... 09/2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