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siung99:mobile01 "WATERMAN鋼筆的初體驗" 那篇字跟你很像 10/02 17:19
→ hsiung99:作者也是你嗎? 10/02 17:19
推 freshvage:恭喜跳坑!話說黑玫瑰我沒買就是,嫌棄他不夠黑 10/02 17:28
→ ACURA:???不是我耶 我沒在01有帳號 10/02 17:34
→ ACURA:真的要黑 請買DIAMINE 真的黑~ 10/02 17:34
推 freshvage:黑暗之心會更黑喔~只是麵條墨水會有股化學氣味就是 10/02 17:37
→ Frehrt:請問,您現在總共幾隻筆?這幾隻筆都是打哪兒買的? 10/02 17:56
→ Frehrt:Canon 5D mark II -單機身(公司貨) 現金價 79900 元 10/02 18:02
→ ACURA:看不懂 10/02 18:04
→ yenanshen:flickr有相機型號阿.. 10/02 18:05
→ ACURA:喔喔 怎麼了嗎??? 10/02 18:05
→ Frehrt:可以請您先回答目前共有幾隻鋼筆?跟鋼筆都是哪邊買的? 10/02 18:06
→ ACURA:小弟手上目前就3枝鋼筆壓~Y拍買的 怎麼了呢? 10/02 18:07
→ Almasy:F大好像發現什麼了。不過那單眼真想買啊! 10/02 18:07
→ yenanshen:我也覺得F大發現什麼了..XD 10/02 18:08
→ ACURA:=_=....不過確實我手上只有3之鋼筆阿~都便宜貨.. 10/02 18:08
→ Frehrt:紅的海洋是? 10/02 18:08
→ ACURA:鋼珠筆~ 10/02 18:08
→ ACURA:怎麼了嗎??難道這樣也要被灌上"洗文章"之嫌!? 10/02 18:09
→ Frehrt:Y拍啊,可以說說是哪位賣家嗎? 10/02 18:09
→ ACURA:避免廣告嫌疑 Y拍 北市賣家 專賣鋼筆&收二手鋼筆店買的 10/02 18:11
→ Frehrt:單機身就要近八萬的相機...嘖...我手邊的筆全加起來怕都沒 10/02 18:12
→ Frehrt:這個數...怕廣告嫌疑?沒關係,那站內信講. 10/02 18:12
→ ACURA:機身是租借的XD 10/02 18:13
→ ACURA:難道我有得罪到F大!? 我又做錯什麼了嗎..?承諾的開箱文@@ 10/02 18:16
→ Frehrt:我對這麼高檔的相機有興趣,也對哪邊可以買便宜鋼筆有興趣, 10/02 18:17
→ Frehrt:說說吧,這些資訊很有用的. 10/02 18:17
→ ACURA:這些事情 私底下談吧...我買的價格上一篇有PO過 並不低阿~ 10/02 18:19
推 teentim:李組長眉頭一皺~覺得事情不單純........... 10/02 18:20
→ Frehrt:就請您站內信講了啊,我還在等著呢. 10/02 18:20
→ ACURA:囧rz....我只是個PTT+鋼筆的新手而已... 10/02 18:21
→ yenanshen:對了,回一樓,我覺得原po的字跟01那篇字體差有點多..XD 10/02 18:23
→ ACURA:就真的不是我壓~~我隨手亂寫的 10/02 18:23
→ yenanshen:大概只是剛好都寫了戰國七雄吧,第一筆的頓就有差了 10/02 18:24
→ ACURA:@@ 唉唷 我新手 字不好看 我認了!! 10/02 18:24
推 yenanshen:姆...沒有人嫌你的字不好看阿.....囧> 10/02 18:27
→ ACURA:哈~感謝 上課筆記現在都用鋼筆書寫 有被同學笑過 10/02 18:27
→ ACURA:LAMY我用了快2個月 才開始換筆的~~為了寫更有個性的字! 10/02 18:28
→ yenanshen:痾...沒有說不好看,但也沒有說好看就是了...(喂) 10/02 18:33
→ yenanshen:我覺得A大的字好像有點...沒自信?只是感覺啦,不要介意 10/02 18:33
→ ACURA:沒關係 我鋼筆使用到現在才3個月 外加 我字真的 以前就很醜 10/02 18:34
噓 Frehrt:很抱歉,您的來信無法讓我相信您是真的擁有這些筆跟真的有租 10/02 20:13
→ Frehrt:相機,除非您願意且「能夠」證明您真的有這些交易的資料,否 10/02 20:14
→ Frehrt:則,我個人還是會認為,您現在這些都是在灌文章數. 10/02 20:14
→ ACURA:不相信就算啦....反正 就這樣吧~ 10/02 20:26
→ ACURA:您個人認為的意見 沒必要這樣講的好像我不對吧? 10/02 20:37
→ ACURA:筆是小弟自己靠努力而來的 一支筆一罐墨一個人擁有 10/02 20:38
→ ACURA:可以圖文並茂的弄出來 試問 有何處可以懷疑? 10/02 20:38
→ ACURA:若還是不相信 我也沒辦法 反正往後我還是會繼續分享 10/02 20:39
→ Frehrt:灌水灌得好是沒什麼責任,盜圖可就是侵權行為. 10/02 20:43
→ inp0307:登錄3次,有28篇文章,這樣很難讓人相信不是衝文章數阿... 10/02 20:44
→ ACURA:說我盜圖?你太過份了吧??請你拿出證據 10/02 20:44
→ Frehrt:我有說誰盜圖嗎? 10/02 20:45
→ ACURA:好吧 隨便你怎麼講 10/02 20:46
→ Frehrt:您真喜歡每回要分享時就花1100(元/天)去租相機拍照,就真得 10/02 20:46
→ Frehrt:給您拍拍手. 10/02 20:46
PTT的文具版上本身就是這樣互相交流資訊,找同好一起討論文具
分享買東西的喜悅,沒必要搞成這樣懷疑我吧?
如果分享資訊還要被這樣酸,以後誰還要PO文?
而且我PO文都是自己慢慢拍圖片,傳照片自己寫自己弄心得
為了讓在這第一次po有圖片的文章好看一點,特別也租借了相機來拍攝
我有心這樣介紹我自己的東西給大家看,分享交流資訊還要討酸討戰!?
其實,您看我買這些筆的錢,抽20%拿去買帳號,也早買到了吧?
如果您是真心的喜歡我的文具,我們可以約時間見面
大家帶自己心愛的筆,互相交流~試寫,分享用墨和筆的心得
您這樣一直質疑人只會讓人心寒恥冷
那以後有新人,誰要發文?
而且我並沒有破壞板規,也沒惡意&蓄意去洗文章
相信 破壞早被刪文+劣退+噓到XX了吧?
以上 不再為這篇回文了
※ 編輯: ACURA 來自: 114.45.58.1 (10/02 21:22)
→ Almasy:F大,小弟佩服您!請一塊投身司法行列吧!感佩! 10/02 21:13
→ Almasy:原po,請你現在拿3776配Jansen黑玫瑰寫一篇心經,再以同樣 10/02 21:28
→ Almasy:綠色墊子背景,含紙筆墨拍一張圖上傳到該相簿,以示清白。 10/02 21:30
→ landice720:為什麼要寫心經,不自証己罪原則你很清楚吧!很明顯推 10/02 21:35
→ landice720:文F的口氣很不好,一開始要私下問吧!又沒確切證據= = 10/02 21:36
我也不可能無聊到去寫心經,沒那個美國時間啦!
寫這個有意義多了,還是不相信,那請叫我大衛考伯菲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s/qwe001/5043735897/
http://www.flickr.com/photos/qwe001/5043736313/
http://www.flickr.com/photos/qwe001/5044359428/
隨便寫的,字可能有點難看,如何?
※ 編輯: ACURA 來自: 114.45.58.1 (10/02 21:45)
→ Almasy:其實我推文的時候也有想到,只是我覺得既然原po讓人起疑, 10/02 21:43
→ Almasy:我想到能幫他證明自己的方法就是再另外拍張照啦。也不一定 10/02 21:44
→ Almasy:要抄什麼,只是打個比喻。不過原po專程租相機來拍照真的是 10/02 21:45
→ Almasy:不符合一般經驗法則。不過來這是在分享,也是不用太認真啦 10/02 21:47
→ ACURA:如何?相信了吧? 10/02 21:48
→ Almasy:原po我相信了。只是宋徽宗的字應該是楷書瘦金體耶!哈哈! 10/02 21:52
推 croczoar:有點無辜的原po...還有衝文章數可以幹麻阿? 10/02 21:54
→ ACURA:你真幽默阿~~就看那個F大怎麼回嘍 10/02 21:54
推 lovepy:會不會下面就有人推文大衛考伯菲?? 10/02 21:55
→ croczoar:昧~~~~~~~~~~~~~~~己刻! 10/02 21:56
推 Almasy:果真沒圖沒真相。原po常逛ptt就知道這個道理了。承讓了。 10/02 21:57
→ Almasy:對了改天可不可以分享一下該單眼的開箱文啊!超期待的! 10/02 21:59
→ ACURA:租的...我租六日 因為明天要出去玩...怎麼開??? 10/02 22:00
推 all0917:原po字很好看 10/02 22:04
→ Almasy:婀,推別人坑居然沒用…話說單眼坑可比鋼筆大多了 10/02 22:06
→ ACURA:你想太多了 鋼筆坑遇上有年代的 遠超越單眼坑 10/02 22:07
推 Pirlo21:看到回應推文的自證照片 不自覺地XDD 10/02 22:13
→ Almasy:原po,希望你能諒解我請你拍照的用意,因為這是最快解決問 10/02 22:21
→ ACURA:我沒說什麼阿 現在只剩F大出來說明了 10/02 22:22
→ Almasy:題的方式了。另外,我還是最愛LX3!不過現在出LX5了。 10/02 22:22
→ ACURA:噗 看需求買相機吧~~ 10/02 22:23
→ ACURA:是男人 敢做敢當 F大如果不當面說明 我也無解了 10/02 22:23
→ ACURA:所以我也用最有"笑"果的方式證明XD 10/02 22:24
→ Frehrt:“除非您願意且「能夠」證明您真的有這些交易的資料” 10/02 22:26
→ Frehrt:能自證,是對您自己有益.至於那些不合理處,願不願意接受在我 10/02 22:28
→ ACURA:唉....隨便了 沒有又如何?有又如何? 難道是國稅局要查稅嗎? 10/02 22:28
→ Almasy:原po你桌上那個Double A的小東西是什麼?小紙盒,文具嗎? 10/02 22:36
→ ACURA:便條紙阿~DOUBLE A的紙比較好用 10/02 22:37
推 shadow1201:原來現在文具板板友無禮至此,即便字練得再美也是枉然 10/02 22:50
→ shadow1201:開口就咄咄逼人,累得原po還得費心自清,連句道歉也無 10/02 22:52
→ Almasy:對了,請叫我大衛考伯菲這句話的梗在哪,能否說明一下。@@ 10/02 22:58
→ ACURA:預言魔術阿~~如果還有人不承認 請問我怎麼抄出你推文的那段? 10/02 23:00
→ Almasy:婀,抱歉我是老人,不了解年輕人說話的意思!呵呵。 10/02 23:02
推 lunalina:這篇的推文真是特別XD 10/02 23:07
→ Almasy:L大,又讓您看到我到處瞎攪和了,真是慚愧。 10/02 23:09
→ Almasy:可能我的要求有點無禮,不過我是真的想替原po解套啊! 10/02 23:11
推 lunalina:A大言重,看過A大網誌後現在小弟對A大可是敬畏三分.. 10/02 23:13
→ lunalina:我覺得A大解套的主意很好,原PO寫出來的文字也很幽默XD 10/02 23:14
→ Almasy:不過我現在一直有罪惡感,因為不自證己罪啊!心裡很內疚 10/02 23:20
推 lunalina:算啦,事情圓滿解決就好...別記掛太多^^ 10/02 23:23
→ lunalina:換個角度想,你給原po證明清白的機會,很多人都還沒這個 10/02 23:23
→ lunalina:機會呢,這樣想你就好過些了 10/02 23:24
→ Almasy:其實,這舉證責任是在F大的,原po在攻防上願意這麼做,態度 10/02 23:38
→ Almasy:是很好的。其餘,就看每個版友的心證來各自論斷了。 10/02 23:41
→ ACURA:F大的想法小弟無法多做評判 不過小弟剛加入PTT文具版這個大 10/02 23:46
→ ACURA:家庭 也不知道何時得罪過他 如果有得罪過他 小弟會低頭認錯 10/02 23:46
→ ACURA:不過事實擺在眼前 就看各位網友心中的尺如何判定了! 以上 10/02 23:47
→ Frehrt:時間 Thu Sep 30 14:26:24 2010 10/02 23:49
→ Frehrt:標題 [心得] 我人生的第一支鋼筆LAMY 10/02 23:49
→ Frehrt:LAMY陪伴我快兩個月 他是讓我學會使用鋼筆的筆 10/02 23:49
→ Frehrt:→ ACURA:沒關係 我鋼筆使用到現在才3個月 10/02 23:49
→ Frehrt:小弟因為前幾天真的手養 所以訂下了3776基本款 10/02 23:50
→ Frehrt:昨天才拿到貨..... 10/02 23:50
→ ACURA:你國文...有問題嗎?? 陪伴我快兩個月 然後換筆阿... 10/02 23:50
→ Frehrt:這樣要怎麼相信這個時間流程? 10/02 23:50
→ ACURA:唉...懶得回了... 10/02 23:51
→ Frehrt:您現在要確認您的筆都是向同一位賣家買的嗎? 10/02 23:52
→ Frehrt:就是您來信說的那一位? 10/02 23:53
→ ACURA:算了 資料也給您了 我也不是沒風度的人 您覺得如何就如何吧 10/03 00:04
→ ACURA:以上 最後一次給您的回文 10/03 00:04
→ Frehrt:請您明確地回答這個問題,所有筆都是向您來信中的該賣家買的 10/03 00:06
→ Frehrt:或是您要同意或表示不介意我公佈信件內容? 10/03 00:07
→ Frehrt:您大人肚量大,請不吝針對上兩點回覆一下.謝謝. 10/03 00:08
→ koukai2:"同意或表示不介意" 有沒有搞錯啊?? 10/03 00:08
推 dofeeeee:A大沒有義務這麼做吧~覺得F大有些咄咄逼人~ 10/03 00:12
→ Frehrt:我等不到回覆,就無法進行進一步說明啊 ╮(╯_╰)╭ 10/03 00:13
推 f717:說真的登入3次能發28篇文,超強!代表要對每個版都有接觸吧! 10/03 00:13
推 lunalina:F大,難道您覺得那些筆來路不明,是贓物?所以要交待來源? 10/03 00:14
推 f717:我也想知道FRE大到底發現了什麼...為什麼會一直不公布XD 10/03 00:16
→ KaldraCarl:現在在演鋼筆人生...來人搬椅凳來 10/03 00:30
→ f717:感謝樓上CARL大出讓78G,好寫! 10/03 00:35
推 GoldExpR:推分享 另推5D2 等週年慶取貨期待中 10/03 01:02
→ GoldExpR:另外搞不懂推文在搞什麼 指責別人請稍微證明一下好嗎? 10/03 01:03
→ GoldExpR:況且..盜圖與否 留給著作權人去主張好嗎? 10/03 01:04
推 KaldraCarl:3776到底最普通的是多少錢阿XD f717葛格別客氣ˊˋ 10/03 01:04
→ GoldExpR:最後 不自證己罪跟無罪推定/舉證責任的概念不要混淆了啊 10/03 01:05
→ GoldExpR:其實非專業攝影/經濟不好云云 我只認為是原PO自謙而已.. 10/03 01:13
→ GoldExpR:我了解了 F大的出發點真是正義又熱心 只是我覺得不必要.. 10/03 01:14
推 fiona:原po是哪裡得罪了F大,逼得他如此咄咄逼人XD 10/03 01:41
→ fiona:要出去玩租相機,順便先拍下其他的家私照,這在正常不過了 10/03 01:42
推 Almasy:推GoldExpR大,謝謝您指出敝人文字齟齬之處。這的確只是單 10/03 01:49
→ Almasy:純舉證責任問題,不應把主客觀正反用語搞錯。於此一併知會 10/03 01:52
→ Almasy:推文上面的landice720大。再次感謝指正。 10/03 01:54
推 GreatShot:發生什麼事.... 10/03 02:22
推 monsterX:為什麼現在連分享文都會弄成這樣? 如果覺得分享有什麼 10/03 04:02
→ monsterX:問題,請明確舉證出來,不要拐彎抹角。如果沒有問題,後 10/03 04:03
→ monsterX:續該怎麼做,我想自己應該要明白 10/03 04:04
→ ds1441:沒什麼事,有個人誤會人家洗文章,現在用搞神祕方式下台 10/03 07:55
推 lunalina:我在你照片裡發現我前幾天被偷的鋼筆!(純屬玩笑) 10/03 11:05
→ GreatShot:那我比較想被偷的是相機 XDDD 10/03 11:07
→ ds1441:我想起我一個朋友,買了七八萬的單眼跟老婆說是借來的 10/03 11:24
推 Almasy:我想起一個當事人,只欠銀行七萬元,房子就被聲請法拍掉… 10/03 11:36
推 lunalina:因為他不還錢啊..我也一天到晚接到強制執行命令...叫我把 10/03 12:30
→ lunalina:債務人薪資按月強制扣押三分之一...orz 10/03 12:31
推 Almasy:L大專業!該不會您是銀行負責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務人員吧!! 10/03 12:40
→ Almasy:婀,你那個扣薪命令,是7.3.71,應該還附有一張聲明異議狀 10/03 12:42
推 lunalina:不是..會收到強制執行命令的當然債務人、債權人,還有債 10/03 12:42
→ lunalina:務人的公司方面,我算公司方面。異議狀我都沒用 10/03 12:43
推 Almasy:您是第三人公司,十日內沒異議,接下來法院就會發移轉令了 10/03 12:46
→ Almasy:L大,看來您對方面一定很熟,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有空多聊 10/03 12:48
推 lunalina:OK~ 10/03 12:49
推 majolicass:...我爸當初買相機也是說跟同事借來的XDDDDD 10/03 14:14
→ Almasy:M大有沒有去過憲兵學校的後山啊?就是可以看到五股大字的山 10/03 14:50
推 XDXDXDD:原PO脾氣真好...要是我的話應該會翻桌吧= = 10/03 22:51
→ rehtra:要說洗文章,斗六人跑去福和國中班板才比較像洗文章的啦! 10/04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