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sometimes (渡) 看板: sttmountain
標題: Re: 我的政見
時間: Mon Jun 1 17:50:35 1998
※ 引述《Beings (破冰前進)》之銘言:
: 我想..法規會應該就只是討論一般社務事項..
: 至少由成員的可能組成來看..
: 更改社務章程事項是比較容易且...合宜的..
: 當然..也可以"建議性"的提出有關山野章程的修改
: 如你所說的..決定權的的確確是在嚮導會議!
: 因為那是嚮會的權力與職責 (怎樣?! 不爽嗎? 趕快升嚮導吧!)
: 所以法規會的成員組成與其共識與否是有很大的關係的
: (說難聽點...就這麼些人在玩!)
: 那在山野的部份.跟嚮導會議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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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是覺得現在社上的法規都由嚮導會議來擬定不大好...
畢竟, 工作組是實際撐持社務運作勞心勞力的人..
對社務的見解看法也應該被尊重...
而就算在山野上, 也有必要引入一些一般社員, 隊員, 幹部層級的意見...
而且, 我們的嚮導會議實在太多工了...
平常開會就一堆事開不完了...
以致於, 社上近年的法規一直都沒有良好的,全面性的體檢與修改...
比如, 是不是應該搜集一下其它優良學校, 社團的組織章程來參考呢??
是不是應該有幾個大頭固定聚會針對法規部分討論缺失呢???
法規模糊的部分可能平常只要大家有共識就可以擺平了...
但是一項較具前瞻性的法規就非得有專人詳細的研究討論不可...
而如同校園的硬體建築可以深遠的影嚮學生的作習成長心態, 和學校的永續發展...
社團的法規也會對社團的長遠發展和社員的成長造成深遠的影響..
大如國家, 也是有分行政和立法的部門..
分工與互制互補嘛...
: 這就別想太多了..因為..在我們的假設裡..
: 法規會是 研擬法案 和 凝聚共識 而已!!
: 不過以社上目前的狀況..溝通良好 一片人和的景象
: 我相信法規會的建議與嚮會決議之間應該不會出現多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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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覺得嚮會並沒有在此多下心思...
以致許多法案都是看短期不看長期, 事到臨頭才擠一個法條進去..
並沒有整體的規劃...
而且許多時候, 我們乎略了純社員(非隊員)的權益和教育和付出..
: 意思就是說.. 人和啦!! 人治佔大比例
: 嚮會會不會通過? 不用經過實際表決就應該會知道了..
: 所以..法規會的成員..實在是..唉~~ 不知道該怎麼說..?!
: 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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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人員方面, 最好不要超過8個人(兩桌:))...
可由會長, 副會長 召集...
最好能兼顧各個層面的人...
比如 群長, 山防, 工作組代表, 幹部代表, 隊員代表, 純社員代表..等等...
(寫到這才發現山社的組成真是層層疊疊亂複雜的...)
本來還想說收集一些學校的法規來擬個草案來給山社討論的..
不過現在實在沒時間, 只能亂亂的寫出一些想法來...
過一陣子看能不能寫完整些...
當然,問題是有,許多哩們上面都已提出...
但主要是:
1. 有無需要法規委員會專責山社法規的擬定與 Update.
2. 如果有, 那成員包括那些人?如何選出?
我們可以先就這兩方面討論...
至於更細節的事, 倒可以交給以後的委員會去想辦法...
甚至, 根本成立不了也就不用談那麼多以後的問題了..
嗯..繼續討論吧...
好不容易有人炒熱起來了...
別讓它冷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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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達達的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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