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eal.bbs@bbs.ncku.edu.tw》之銘言:
: : PS,社上的財產大家一定要愛惜使用,
: : 用完一定要放回原位,
: : 不然東丟西丟的,再多的社產、再多的鑰匙、再多的社章,
: : 依然是不夠的。
: 對不起,我今天才看到po
: 信箱一支鑰匙在我這裡,是學期末要辦公文時瓊誼交給我的
: 因為那時聽說鑰匙不見很久了...時間又急...突然瓊誼說她有信箱鑰匙
: so...........................
: 最後又不知鑰匙該交還給誰(是社長還是活動?)
: 總之,它在我這裡...開學前會盡速歸還(因為目前在台北)
: 對不起啦....:~~~~
宜欣, 沒關係啦!
我只是訝異鑰匙掉了那麼久大家居然可以相安無事??
我建議鑰匙應固定由一幹部負責(社長應該是最合適的人選)
然後副會長或活動長需存一備用, 以免鑰匙又掉了!
另外社章應規定不準攜出社辦, 不然刻十個社章也是不夠用的。
我記得我在任的時候共有3顆(會長一顆, 備而不用;
社辦一顆, 供大家跑公文; 活動長一顆), 不知道現在還有幾顆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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