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ufen (老闆回來了...)》之銘言:
: 久久才上一次版,不知道這篇文章有沒有出現過
: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注意一點...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
: 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 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 1.警察如果沒有收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基本上,警察只能以目測方式檢查車內是否有違禁品,除非有明顯的事實足証其為違禁品
如毒品槍械,否則無權檢查<因為現行犯可直接逮捕>,因此可以拒絕配合,而搜索票要由法官<原則>或
檢察官<例外>簽發,警察需向上述二人聲請,所以直接拒絕配合是最好的方式,而且此無
所謂妨礙公務<搜索本來就須符合法定要件>之情形.供大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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