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了 在這裡
討論的單純是夫妻中一人在家 一人在外的生活型態與個案現狀
而如果在家的一半一開始就被視為女性 這才是舊觀念
在我的定義裡 家庭主婦是沒有性別的 只是現在沒有新名詞替代
所以 如之前強調 雙薪家庭 共同分攤.....都不在此範圍內
延伸下去只會使交集不斷模糊 也會造成文字上片面的曲解
如果聯想或套上硬式的文字項目式買賣.市場交易.傭人市場(雖然很多被當成傭人)
我也跟中憲同樣不贊成,這可是因愛結合的婚姻耶!
如 我贊成共同負擔家務
但我們討論的是 兩人協議後
決定一人在內負責家務的切面
也就是目前某些獨立的現狀 因為這個世代還沒過渡完
(也有可能是因為孩子,目前的教育環境在家自己教不為過.
與其一星期兩次去切兩次蚯蚓,看落地生根有沒爛掉,
不如帶去南湖走五天看特有種,
老師要是真准你帶他去圈谷,也一定會要他去遊客中心蓋紀念章回來)
舉例來說 家務之廣 卻有許多更為勞累辛苦族群的歲月
被隱藏在為家庭付出的情感訴求下 無私付出的沉重
即使是出於愛
家庭裡的勞動極易因環境被忽略
新的公益對象的劃分裡 在家照顧者(不論貧富)已被正式列入範圍
許多或為人夫 為人妻 或為人母 或為人子者
照顧家人也是其家事範圍
某些個案在法律的缺陷下
甚至有可能在她失去身分後
同時也失去任何生活保障(因為沒有名下)
更糟的是他在還沒失去婚姻身分時就先失去經濟自由
即使她奉獻所有的青春與就業時間
養育小孩與在家照顧者的工作已經被正式認同或募款來提供代勞
所以即使是輕如家務瑣碎(合起來卻要一整天)
這樣的付出
如果是單就某些切面一人在家負責的情況下
也應該被正視與尊重
甚至有所得
不論我們想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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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你再回我有罪惡感
後天是台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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