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aftune ( )》之銘言:
: ※ 引述《nneeww (賣女孩的小火柴)》之銘言:
: : <溯溪隊伍裡應不應該有擅長游泳的人>
: 要納為一種標準的話
: 擅不擅長四個字要怎麼寫成書面規定呢
: 溯溪隊伍可以有審核程序或者規範標準~
: 但規範要"明確能讓人瞭解"且"容易執行與監督"才能沿用得久
: 在溯溪隊伍的要求上,我想比較能接受的標準可能是
: 1.救生員執照
: 2.測泳限速
: 3.領嚮資歷累積式開隊 → 這是現況了
: 討論上述能不能納入制度 成為一種規範
: 可能比較能有結果吧...
設想強泳者應是不好理解 所以如此措詞
但強泳者 較擅長游泳者 較會游泳者 稱呼什麼都一樣
標準仍停留在擅水性能處理落水事件者.
有救生能力者 有能力不懼怕適應強勁水流者(穩定的深潭攻擊手就是一種)
不然如何能在溪谷嚴苛的環境裡稱做擅長游泳
我的認知裡 如 北虹 信佑 金金 義翔 政賢 家瑋 柏燁
和去年塔瓦蘭常擔任深潭攻擊手者...
諸如這些溯溪經驗較多或擁有救生證的 他們是
從前人多的原因可能是 溯溪隊伍多 培養出來的人也多
新一代這樣的人才是否已不乏或毫不遜色 的確是不知情
只是領嚮資歷累積式開隊雖為必要 卻仍要考慮隊伍人員本身
游泳能力見仁見智
的確是只能靠審核把關的自我認定 甚至個人反對將游泳能力明文規範
但一直以來的疑問是 最近出溯溪隊伍的審核及找人習慣 如塔瓦蘭 萬山 期初溫泉溪
是否有將這樣班底的重要性列入審核的考量內
諸如詢問或領嚮自問誰擔任隊裡擅泳者水性好的角色(要再加一次強泳者這頗俗的名嗎)
是不好認定不予考量 亦或都有列入考量
有這樣的隊員 只因我沒看出是誰
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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