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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aftune ( )》之銘言: : ※ 引述《nneeww (賣女孩的小火柴)》之銘言: : : <溯溪隊伍裡應不應該有擅長游泳的人> : 要納為一種標準的話 : 擅不擅長四個字要怎麼寫成書面規定呢 : 溯溪隊伍可以有審核程序或者規範標準~ : 但規範要"明確能讓人瞭解"且"容易執行與監督"才能沿用得久 : 在溯溪隊伍的要求上,我想比較能接受的標準可能是 : 1.救生員執照 : 2.測泳限速 : 3.領嚮資歷累積式開隊 → 這是現況了 : 討論上述能不能納入制度 成為一種規範 : 可能比較能有結果吧... 設想強泳者應是不好理解 所以如此措詞 但強泳者 較擅長游泳者 較會游泳者 稱呼什麼都一樣 標準仍停留在擅水性能處理落水事件者. 有救生能力者 有能力不懼怕適應強勁水流者(穩定的深潭攻擊手就是一種) 不然如何能在溪谷嚴苛的環境裡稱做擅長游泳 我的認知裡 如 北虹 信佑 金金 義翔 政賢 家瑋 柏燁 和去年塔瓦蘭常擔任深潭攻擊手者... 諸如這些溯溪經驗較多或擁有救生證的 他們是 從前人多的原因可能是 溯溪隊伍多 培養出來的人也多 新一代這樣的人才是否已不乏或毫不遜色 的確是不知情 只是領嚮資歷累積式開隊雖為必要 卻仍要考慮隊伍人員本身 游泳能力見仁見智 的確是只能靠審核把關的自我認定 甚至個人反對將游泳能力明文規範 但一直以來的疑問是 最近出溯溪隊伍的審核及找人習慣 如塔瓦蘭 萬山 期初溫泉溪 是否有將這樣班底的重要性列入審核的考量內 諸如詢問或領嚮自問誰擔任隊裡擅泳者水性好的角色(要再加一次強泳者這頗俗的名嗎) 是不好認定不予考量 亦或都有列入考量 有這樣的隊員 只因我沒看出是誰 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218-160-27-40.HINET-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