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eeww (賣女孩的小火柴)》之銘言:
: <溯溪隊伍裡應不應該有擅長游泳的人>
: 直覺 需要吧
: 為什麼 只因去溯溪整支隊伍裡沒有個較會游泳的聽起來很離譜?
: 太牽強 有時候我們會思考這樣的直覺立足點在哪
我想說的不是溯溪隊伍不需要有擅長游泳的人~
有強泳者在隊伍中當然是件美事
只是...什麼是擅長 什麼是強呢?
這牽扯的認定過於主觀吧...
你之前提到救生員跟矯健的深潭攻擊手才稱得上善泳
怎麼現在指的卻是個"較會游泳的傢伙"
救生員跟深潭攻擊手並不是那種"較會游泳的傢伙"
上面幾句不是故意要挑語病的..
只是想指出這根本就是見仁見智的事
要納為一種標準的話
擅不擅長四個字要怎麼寫成書面規定呢
溯溪隊伍可以有審核程序或者規範標準~
但規範要"明確能讓人瞭解"且"容易執行與監督"才能沿用得久
在溯溪隊伍的要求上,我想比較能接受的標準可能是
1.救生員執照
2.測泳限速
3.領嚮資歷累積式開隊 → 這是現況了
討論上述能不能納入制度 成為一種規範
可能比較能有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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