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metimes (sometimes)》之銘言:
: ※ 引述《fatbird (心繫台南)》之銘言:
: : 協長...
: : 上次的決議是參與非社上隊伍直接就可以參加
: : 安全自我負責或者說山防體系是所屬該團體
: : 無關學校內之事.....
: 這樣說可能不是狠週全喔?
: 更能需要界定的再清楚一點.
: 尤其之後社會上個人開隊更容易後, 可能會有混淆...
: 而且我記得上次霧台比魯非官方的處分與決議好像不是這樣喔?
: 而且最早前還有聲明與山協無關的聲明書?
: 還是後來又改過了我不知道?
: 當然對在校生要如何界定老人們是沒有意見啦,
: 也非常贊成在校生們能參與OB們的活動,
: 不過也希望一些法規系統能有持續性,
: 社長, 群長或其他社團中堅們在做一些重要的解釋或決定時,
: 能先看一下過去的會議記錄,
: 或者是社論集, 不要讓人有因人廢事或因人興事的牛角尖可鑽.
: 也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紛爭與猜測...
: __
: 加油吧.
請參照90下的第二次嚮會決議
"因切結書使用範圍太難界定清楚,未免有人以此漏洞達到出隊
的目的,故提議廢除切結書的制度,若有特殊情況之隊伍欲申
請出隊(如OB),則以個案的方式交由嚮會審核,而其申請方
式如同一般社上隊伍,須完成各項手續。
投票表決-贊成6票,不贊成1票"
切結書的廢除應該是沒有問題
另外就是文中提到的特殊隊伍的申請方式
其特殊隊伍所指的社上所開的隊伍
故視同個案處理
而若是以個人名義去參加社外隊伍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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