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長代老師簽名之一事,經過幹部群討論及跟老師詳細溝通後,一致認為學校辨
理出隊公文雖然有五天之限制,然而公文提前辨理,涵意就是要讓每個領隊、嚮導在出隊
前就能充分準備好山下所有相關事物,並不是因為有五天之限制,才要提前辨理;所以期
限前來不及辨理,就應暫緩出隊並延期。再者,因為公文期限之際,利用會長之便,代老
師簽名,以欺瞞學校行政人員,這然是發生在學生身份及學校中,但都已是大學學生,也
已達法定年齡,這樣的行為也嚴然構成偽造文書之行為,所幸學校交由李老師全權處理,
而李老師也希望以大事化小為原則處理此事。經過這陣子的的討論,認為這樣的行為,在
山野制度上雖然不相關,然而山下公文行政作業也是屬於身為領嚮要出隊前要注意之環節
,其中所有缺漏疏失,已算是隊伍山下領嚮作業無法確實掌握之前兆,所以跟老師決議,
以下列幾點做為行政疏失之處份:
1.重新思考校內公文、社外文件之涵意。公文在於山下,應該不僅僅只代表「公文」這層
表面的涵義,更是對隊伍的一個責任。辨理日期的期限應為底限,不應為常態處理隊伍公
文的時間。這一個涵意,更應該讓社團所有學弟妹也能了解,以避免陋習成為常態。為了
讓所有學弟妹都能了解,應利用教學課程,開設「領嚮事務與作業」,讓所有學弟妹都能
透過學習,了解此一原則。另外,需由社上其他幹部列席認可,以期此事不再發生。
2.隊伍公文辨理,不應出現如同這次情況:部份公文已完成老師簽名,而另一部份卻有缺
漏。這點顯示社上公文教學做得不夠確實詳細,讓公文成為一種雜亂的手續,毫無系統可
言。當事者自行提議,要求將社上目前入山申請,校內公文、社上公文所需要之文件集合
整理,同第一點之開課時間,一起將文件開放給大家,供社上有一完整之公文辨理之講義
。
3.當事者本身所任成大山協之會長之職,但卻有此不良之示範,實屬不該,故予以停權一
個月(4/1 ~ 4/30),做為處份。而目前會長職務,暫由幹部群長及副會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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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李老師授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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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公關是誰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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