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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會長代老師簽名之一事,經過幹部群討論及跟老師詳細溝通後,一致認為學校辨 理出隊公文雖然有五天之限制,然而公文提前辨理,涵意就是要讓每個領隊、嚮導在出隊 前就能充分準備好山下所有相關事物,並不是因為有五天之限制,才要提前辨理;所以期 限前來不及辨理,就應暫緩出隊並延期。再者,因為公文期限之際,利用會長之便,代老 師簽名,以欺瞞學校行政人員,這然是發生在學生身份及學校中,但都已是大學學生,也 已達法定年齡,這樣的行為也嚴然構成偽造文書之行為,所幸學校交由李老師全權處理, 而李老師也希望以大事化小為原則處理此事。經過這陣子的的討論,認為這樣的行為,在 山野制度上雖然不相關,然而山下公文行政作業也是屬於身為領嚮要出隊前要注意之環節 ,其中所有缺漏疏失,已算是隊伍山下領嚮作業無法確實掌握之前兆,所以跟老師決議, 以下列幾點做為行政疏失之處份: 1.重新思考校內公文、社外文件之涵意。公文在於山下,應該不僅僅只代表「公文」這層 表面的涵義,更是對隊伍的一個責任。辨理日期的期限應為底限,不應為常態處理隊伍公 文的時間。這一個涵意,更應該讓社團所有學弟妹也能了解,以避免陋習成為常態。為了 讓所有學弟妹都能了解,應利用教學課程,開設「領嚮事務與作業」,讓所有學弟妹都能 透過學習,了解此一原則。另外,需由社上其他幹部列席認可,以期此事不再發生。 2.隊伍公文辨理,不應出現如同這次情況:部份公文已完成老師簽名,而另一部份卻有缺 漏。這點顯示社上公文教學做得不夠確實詳細,讓公文成為一種雜亂的手續,毫無系統可 言。當事者自行提議,要求將社上目前入山申請,校內公文、社上公文所需要之文件集合 整理,同第一點之開課時間,一起將文件開放給大家,供社上有一完整之公文辨理之講義 。 3.當事者本身所任成大山協之會長之職,但卻有此不良之示範,實屬不該,故予以停權一 個月(4/1 ~ 4/30),做為處份。而目前會長職務,暫由幹部群長及副會長代理。 -- 本文由李老師授權公告! -- 另外,請問公關是誰啊?orz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61-62-183-221-adsl-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