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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幹部會議之職責擬議,經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宗旨 一、健全本會登山隊伍 二、保障人員安全 三、建立正確登山觀念 四、維護良好登山風氣 第二章 山野活動分級 第三條 活動隊(傳統路線) 以既有之明顯路徑進行山區越野健行活動路線稱之,依天數可再分五級。 D級----可當天或二日內往返之山區稱之。 C級----凡行程為三、四日,沒有困難地形,適於無登山經驗者參加, 可在校內公開招生之活動。 B級----凡行程為五~八日之長程縱走路線,成員須具備基本登山常識與山區生活技能。 A級----九日以上之長程縱走路線。 第四條 勘察隊(探勘路線) 凡新開闢路線,或舊有路跡不明,或本會五年內未有行程記錄之路線稱之(含中級山) ,依路線天數分級,分級原則與活動隊之天數同。 第三章 活動審核 第五條 D級隊伍須於五日前提出活動計畫送交山防組長與幹部群長審核。 第六條 C級隊伍須在七日前提出活動計畫提送交幹部會議審核,或幹部群半數以上包含群長 及山防,內容包括行程計畫、人員、團體裝備單、領嚮與留守人員基本資料、路線圖 (含撤退路線)、糧食計畫、行前訓練計畫。 第七條 B級隊伍須在七日前提出活動計畫提送交幹部會議審核,內容包括行程計畫、人員、 團體裝備單、領嚮與留守人員基本資料、路線圖(含撤退路線)、糧食計畫、 行前訓練計畫。 第八條 人員更動原則 D級隊伍:須在出發前將正確人員資料送交山防組長、幹部群長審核,並將正確之人員 資料送交指導老師、留守人員與重填山防簿。C級以上隊伍:所有人員更動須在出發 前重新審核,隊員級以下須於七日前提出。 第九條 人員級數 活動隊:除C級(含)以下隊伍外,不得越級參加。 勘察隊:皆不得越級參加,即未參加過D勘隊伍不得參加C勘隊伍,其餘類推。 第十條 B級隊伍C級成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2B 1C)。 第十一條 路線中包含岩、雪、溯溪地形另審。 第十二條 變更活動計畫須送幹部會議重審。 第十三條 行前訓練計畫未達預訂目標,或幹部會議建議改善事項未在期限內完成,得由 幹部群長或山防組長提議召開臨時幹部會議禁止該活動或個別成員出發。 第十四條 參與社外隊伍比照社內出隊審核程序辦理,該登山資歷予以認可,若有違反情 事,經幹部會議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進行處分。 第十五條 山防裝備費收取以每人每夜計算,詳細費率與資源分配則由會務會議決議之 第四章 領嚮資格 第十六條 領隊資格 一、D級隊伍由具隊員資格者擔任。 二、C級以上隊伍由具幹部資格者擔任。 第十七條 嚮導資格 一、D級隊伍由具幹部資格者擔任。 二、C級隊伍由曾擔任二次以上D級隊伍嚮導者擔任。 三、B級隊伍由曾擔任二次以上C級隊伍嚮導者擔任。 四、A級隊伍由具嚮導資格者擔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須經幹部群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表決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修改。 第十九條 本細則之解釋由幹部會議為之。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mingshu.nc.es.nck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