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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成功大學九十六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 第 九 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者, 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壹佰萬元。 被保險人因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或校內、外全校性正式的運動比賽或經 校方核准登記之社團活動而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並經要保人 提出書面證明者,前項身故保險金提高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這就是校內公文的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5.56
Aiglon:那我覺得定義在隊員以上遵守成大山協法規不錯 10/17 01:09
Aiglon:社員只有大眾化打折的權利 沒有必要要求遵守法規 10/17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