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空間借用辦法 2010.03
一、開放空間包含學生活動中心一至四樓室內室外空間
二、借用資格:本校合法登記之正式與試辦性學生社團
三、一般活動不需借用,由社團間自行協調使用,
使用場地社團有責任將周遭環境清理乾淨。
若社團因大型活動須借用場地,則該社團有使用該場地之權利。
四、若有開放空間因社團使用造成環境髒亂之情事,
經管委會決議得禁止所有社團使用開放空間兩周。
五、借用辦法
1.大型活動:活動前一個月始得申請,發文後請寄活動企劃書至
activity1st@gmail.com,經管委會評估後始得生效
2.申請方式為發文於Activity-1st版
發文格式:
標題:日期+單位+借用空間
內文:
申請單位及負責人:
用途:
日期時間:
場地:
3.申請後四天內須完成手續,填寫「校內活動申請單」交至課指組吳樹德先生,
(申請單須經主委或副主委簽核,聯絡辦法請看進版),
並留存影本一份,以為憑據。
4.使用完畢後,聯絡工讀生進行檢查
六、使用時間
配合活動中心開放時間。
七、使用規則
依據管理細則第二章第六條與第三章第十四條:
第一項、借用單位不得破壞該空間設備。
第二項、活動音量不得干擾其他單位。
第三項、借用單位不得隨意搬離該空間桌椅。
第四項、借用單位須保持其清潔。
六 懲處
違反以上規定者,禁止借用學生活動中心空間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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