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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借用辦法 2010.03 一、開放空間包含學生活動中心一至四樓室內室外空間 二、借用資格:本校合法登記之正式與試辦性學生社團 三、一般活動不需借用,由社團間自行協調使用, 使用場地社團有責任將周遭環境清理乾淨。 若社團因大型活動須借用場地,則該社團有使用該場地之權利。 四、若有開放空間因社團使用造成環境髒亂之情事, 經管委會決議得禁止所有社團使用開放空間兩周。 五、借用辦法 1.大型活動:活動前一個月始得申請,發文後請寄活動企劃書至 activity1st@gmail.com,經管委會評估後始得生效 2.申請方式為發文於Activity-1st版 發文格式: 標題:日期+單位+借用空間 內文: 申請單位及負責人: 用途: 日期時間: 場地: 3.申請後四天內須完成手續,填寫「校內活動申請單」交至課指組吳樹德先生, (申請單須經主委或副主委簽核,聯絡辦法請看進版), 並留存影本一份,以為憑據。 4.使用完畢後,聯絡工讀生進行檢查 六、使用時間 配合活動中心開放時間。 七、使用規則 依據管理細則第二章第六條與第三章第十四條: 第一項、借用單位不得破壞該空間設備。 第二項、活動音量不得干擾其他單位。 第三項、借用單位不得隨意搬離該空間桌椅。 第四項、借用單位須保持其清潔。 六 懲處 違反以上規定者,禁止借用學生活動中心空間一個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