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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limbing.org/showthread.php?t=3979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2010年全國蕃薯藤盃抱石、速度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推廣全國攀登運動,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 選拔2010亞洲攀登錦標賽國手,特舉辦本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岩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中壢蕃薯藤俱樂部、中壢登山會、長青登山會、正泰電熱(股)公司 六、比賽日期:99年5月15、16日(星期六、日,如果需要追加週日) 七、比賽地點:蕃薯藤攀岩場 中壢市中壢工業區東園二路16號 Tel:(03)452-1328 八、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九、參加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2.外籍人士比賽,不列入國手選拔積分) 十、比賽分組:共分二類五組。 (每一組人數不足8人時,取消該組比賽,或變成觀摩賽,不列入國手選拔積分) (一)甲組抱石賽(Bouldering)依比賽規則須進入隔離區依照IFSC規定 1.男子甲組:成績計入巡迴賽積分。 2.女子甲組:成績計入巡迴賽積分。 (二)乙組抱石賽(Bouldering)複賽不隔離,不計積分只辦複賽與決賽二場 1.男子乙組決賽取8人。不足8人取6名。 2.女子乙組決賽取8人。不足8人取6名。 (三)DYNO:男子組, 女子組(計畫中,如果場地和設備許可) **依賽事需求,主辦單位有權進行複賽與決賽人數調整與場次調整。 十一、比賽項目報名費(新臺幣) 100 300 十二、辦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1.填表:自公告日起至99年5月9日前將報名表 E-mail至:whuang0710@mail2000.com.tw 或傳真至:正泰電熱公司 Fax:(03)452-9539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有報名團體組,需註明團體名稱。以便計算團體成績。 2.繳費:報到時繳交 3.確認:請在報名後與主辦單位進行確認,如有取消或更換運動員,務必在賽前七天告知 ,進行取消(辦理退費)或更換名單。六天內取消報名,恕不退費,無故未到,未請假,則 禁止下一場巡迴賽之參賽。 (二)隊職員:每隊可報名領隊一人,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 接洽有關事宜。 (三)保險: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 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辦理保險。 (四)選手必須自備岩鞋、粉袋及午餐飲料。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1. 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公佈最新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2.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國手選拔辦法辦理。 3.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巡迴賽承辦辦法辦理。 (二)裁判: 1.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 定指派。 2.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證書。 十四、預定賽程時間: 5月15日(星期六) 09:30-10:00 選手報到(隔離區開放與關閉) 10:00-10:30 技術會議(組) 10:30-12:30 11:30-12:00 (隔離區開放與關閉) 12:30-13:00 技術會議(女甲),更換路線 13:00-15:00 14:00-14:30 (隔離區開放與關閉) 15:00-15:30 技術會議(男甲),更換路線 15:30-18:30 18:30- 頒獎 5月16日(星期日) 男甲 女甲 09:00-09:30 男甲組決賽隔離區開放與關閉 女甲組決賽隔離區開放與關閉 09:30-11:30 男甲決賽 女甲決賽 11:30-12:00 成績計算 12:00-12:30 閉幕頒獎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 入隔離區之理由。 十五、技術暨領隊會議: (一) 日期:99年5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00分。 (二) 地點:攀薯籐抱石場會議室。 (三)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 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 異議。 (四)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六)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 閉幕典禮:99年5月16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在蕃薯藤抱石場舉行, 請各單位穿著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三) 運動員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 予黃牌警告,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 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五) 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 (六)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 為終決。 (八)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九)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 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十七、獎勵: (一)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八人(含)以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狀或獎盃。 (二) 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四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本會團體會員(俱樂部)每報名一名選手人得1分。 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7 第四名 6 第五名 5 第六名 4 第七名 3 第八名 2 (三) 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才根據中華山協攀登委員會之巡迴賽積分辦法 計算國手積分。 十八、罰則: (一)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 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 管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 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第十一章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 賽權。如有近一步之違規,根據IFSC 規則論處。 十九、申訴: (一)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09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二)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 運動員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四)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五)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六)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 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七)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則: (一)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體委會核可後實施。 廿一、注意事項 (一) 根據中華奧委會規定,獲得國手資格者,必須執行藥檢,如服用禁藥者,取消國手 資格,並取消獲獎名次。 (二) 當選國手如有安排集訓,必須參與國手集訓,無法參與集訓,視同放棄國手資格, 無故不到取消國手資格。 (三) 此次比賽,選手請自行投宿,本單位不辦理住宿服務,也不供應餐飲。 (四) 本簡章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辦法及2009國際運動攀登 比賽規則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62.219 waderu:轉錄至看板 MountainClub 04/26 17:05
peregrinus :所以..除了兩員傷兵,有人要團體嗎? 04/2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