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tl (一活管委會) 看板 Activity-1st
標題
時間 Sun May 2 21:21:03 2010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號 1900~2100
會議地點:國際會議廳第三講堂
會議主席:學生活動中心主任委員 藍逵祐
會議記錄:社團聯合會秘書部部員 蔡宗宏
出席社團:管弦樂社、康樂領導服務社、攝影社、學生議會、熱門音樂社、騎射協會、
截拳道社、飲品藝術研習社、土風舞社、合唱團、天文社、口琴社、柔道社、啦啦隊、國
際標準舞蹈社、慈幼青年社、社會服務隊、網球社、濟命學社 、劍道社、流行舞蹈社、
奇幻社、學生會、西洋劍社、登山社、跆拳道社、 福智青年社、園藝社、禪學社、國劇
社、吉他社、手語社、心理社、鋼琴社 、國術社、救護團、真善美社。
壹、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六十席,實到三十九席,達法定開會人數。
貳、主席宣布開會
七點八分,主任委員正式宣布開會。
参、師長致詞
課外活動指導組 韓組長世偉
一、希望將來有朝一日能達成學生活動中心二十四小時全天開放,但是建立在學生已
經有能力全面自治之前提下。
二、安全、整潔、節能、效率,希望各社團能努力實踐這四個目標。
三、希望各社團能在享受權利同時做好對等的義務。
四、課指組是一個站在學生角度出發的行政單位,希望同學能夠和課指組所有同仁一
起努力,讓成大變的更好!
肆、主席致詞
主任委員藍逵祐
伍、報告事項
一、桌椅及電扇簽購進度(課指組組長 韓世偉)
目前會計室公文已經簽准,等待校長核准後即可申購。
二、定期大掃除預定時間(主任委員 藍逵祐)
由於期末社代目前訂於5/30,故將本學期期末大掃除時間訂於6/2
三、腳踏車停放問題(主任委員 藍逵祐)
目前已經開放正門廣場側面停放腳踏車,請各社團轉達同學切勿停車於正門前廣場,
進而造成使用學生活動中心之學生不便。
四、清潔問題(主任委員 藍逵祐)
請社團加強自身清潔也請別亂丟垃圾,由其是廚餘類。目前二樓以上之垃圾桶均設置
於中央樓梯右轉處,一樓則是於四周設置四個垃圾桶。此外地下一樓之使用社團須派 人
協調於每晚九點半左右將垃圾整理出學生活動中心以便利垃圾車收走。
陸、提案討論
一、學生活動中心延長開放時間討論(副主任委員 張豪文)
由於部分社團反映十點之離開期限太早,故提請討論延長時間最多可至幾點?
維持十點不得延長:8票
可申請延後至十一點:18票
可申請延後至十二點:11票
決定可開放申請延長使用時間至當日晚上十一點
配套措施:當天晚上須有社團負責關門之責任
34票贊成,0票反對。
故通過由社團自行負關門之責任。
(禮拜一:管弦樂社、禮拜三:吉他社、禮拜四:流行舞蹈社)
柒、自由發言
問:地下一樓無空調,會始練舞的同學情緒煩躁,可否增設空調?(流行舞蹈社)
答:目前已經申請經費將會添購電風扇設置於地下一樓之牆上。
問:可否自行購買硬體設備加裝於活動中心內?(流行舞蹈社)
答:請送申請書至學生活動中心管委會帳號ACTL或是逕行交至課指組吳昌振先生處。
問:可否增設沙包於武道館內?(跆拳道社)
答:同上,請送申請書至管委會由管委會代交至課指組或是直接交至課指組。
捌、散會
20:50,主席宣布散會。
以下簡附學生活動中心開放時間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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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中心開放時間及相關規定
1. 學生活動中心開放時間以十點為原則,每學期將開放社團登記
管理學生活動中心開放至十一點。若該社團因故被取消管理資
格,則當日回復到十點關門。
2. 周一至周四負責關閉活動中心社團:
周一:管弦樂社
周二:熱門音樂社
周三:吉他社
周四:流行舞蹈社
3. 學生活動中心開放時間如下:
一、平常期間
周一至周四:早上八點至晚上十一點
周五至周日: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二、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週六及週日休館
三、國定假日休館
前項一、二、三款未開放時間,如須使用本中心場地者,
應簽請課指組核准方可使用。
4. 登記負責管理之社團,晚間十點向管委會領取鑰匙,並於隔天
課外活動指導組上班時間內歸還林育筠小姐。負責管理之社團
職責如下:
i. 於晚間十一點準時關閉學生活動中心並離開
ii. 關閉所有公共空間電源
iii. 確認所有社團離開後關閉二樓出入口
iv. 確實交還鑰匙至課外活動指導組林育筠小姐
若未盡上述之職責,三次後取消延長使用之申請資格,次數以
學期計。
登記負責理之社團須簽訂切結書,若交付之鑰匙遺失或經人複
製,視為重大違規並交由課指組懲處。
5. 未經申請於規定時間後滯留活動中心,經檢舉後查證屬實或經
管委會發現,三次後取消社團社辦使用資格,非學生活動中心
社團交由課外活動指導組懲處,次數以學期計。
6. 平常期間周五至周日,原則上開放至10點。延長申請最晚至11
點,僅限大型活動申請,申請規定如下:
i. 最遲須於四天前發文於學生活動中心版申請,發文格式:
標題:日期+社團名稱
內文:申請社團、延長時間、延長原因、申請負責人、聯絡電話
ii. 寄企劃書至activity1st@gmail.com
iii. 管委會保留審核權
iv. 當天晚間十點向管委會領取鑰匙,並簽訂保管鑰匙切結書,
並將鑰匙於隔天課外活動指導組上班時間內歸還林育筠小
姐。申請管理責任同本規定第4點。
7. 若實行成效不彰,管委會保留停止此項規定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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