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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沒時間全部看完 先回學長的第二點, 這點已經有法規規範了 全文還來不及細讀 ------- 山野活動分級和審核細則_990925 第五章 社外活動 第十八條 社外隊伍的定義:隊伍中社員人數不達總人數1/2以上,且社員皆不為領隊及嚮導。 十九條 參加社外隊伍必定要知會山防和群長和老師 (需附上人員、行程、日期、留守人、留守人電話。 以紙本型式交由指導老師保存,山防群長亦可利用電子信箱) 二十條 社外隊伍建議辦理校內公文。校內公文要具指導老師簽名,直式企劃書不需經社上審核。 第二十一條 社外隊伍之登山資歷由幹部會議認定之。 第二十二條 社外隊伍之隊員是以個人身分參與,不是社團名義參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84.187
ching0315 :還有事情先出門了= = 03/13 22:54
※ 編輯: ching0315 來自: 122.117.184.187 (03/13 23:00) ※ 編輯: ching0315 來自: 122.117.184.187 (03/13 23:00) ※ 編輯: ching0315 來自: 122.117.184.187 (03/13 23:01)
waderu :我把101/01的版本先置底 03/13 23:04
waderu :謝謝 03/13 23:08
bffrances :再一次謝謝你們為華宸做的事,詳實的紀錄 03/16 08:37
bffrances :讓未來上山的人們不要遭遇和華宸一樣的遺憾, 03/16 08:38
bffrances :我相信這也會是華宸希望的~~~謝謝你們!每一個人! 03/16 08:38
keron :不客氣,山協一家人! 03/16 11:43
keron :山協都是一家人 03/16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