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iswiner (tina)》之銘言:
: ※ 引述《meiswiner (tina)》之銘言:
: : 但是,上面的合約說,如果退費要付一萬元的違約金.
: : 而我先前有求助他們選校,雖然之中,我有投了一兩家他們建議我的學校,
: Hello, 首先要謝謝板上有回我文的朋友.
: 我查了一下教育部的條款.其中關於條約中不得加註的有:
: 其中第三,五,七條:
: 第三條 不得約定排除甲方之任意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之權利。
: 第五條 不得約定乙方除收取約定之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
: 第七條 不得約定記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原則等不利甲方之約定。
: (甲方:我; 乙方:代辦中心)
: 想請問一下,在字面上這三條的意思,是不是就代表.我可以不用付一萬塊的違約金
: or我這邊可以拿這兩條和代辦中心談判.取得我應得的退款?
: 還有,非常感謝大家,在留學路上的陪伴.
: 我真心希望大家能申請到好學校,申請到好學校的人,也能順利完成自己的夢想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是難就在於這些代辦會走文字遊戲
他沒有阻止你任解解約,他同意你解約啊
如果你的合約是指,你解約,他無過失的話,他向你收取1萬元的行政規費
技術上來說,合不合理是很難說(我覺得很機車,但從做生意的角度,看起來合理)
如果他是寫,你不得解約,那很明顯他抵觸行政命令(無效)
就平等互惠原則來說,基本上他要”證明“他沒有服務你
萬一他主張,是你自己不來使用這些服務
那他似乎收規費也未必站不住腳
你可以和他商量,但是他不鳥你的話
你當然可以告他,然後也許你法庭上,法官也認為雙方都有立場
於是變成一人一半(或是你全贏好了)
但這些興訟的成本有考慮進去了嗎?
時間成本,金錢成本,出了國還要回國或請律師代理出庭?
我是你的話,試試談談看,拿條文去看能不能凹能打個折,只扣個七千
就算萬幸了,趕快解約,然後走人…開始一個新的人生(留學去吧)
但我要提醒你,你心裡要有數,對方一定是拖、拉、推
然後你會遇到一堆臭臉,也別想一次就解約成功
那些店面租金,業務的底薪等等,就是所謂的行政規費
基本上他把你騙成功,那時候你的一萬就已經付諸留水了
能拿得回來剩下的,真的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祝你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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