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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99年留、遊學業者契約內容查核結果
日期:100.03.31
發稿單位:文教處三科
單位連絡人:洪嘉青
電話:02-77365730
E-mail:heartmap@mail.moe.gov.tw
為瞭解國內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是否符合本部公告之「海外留、 遊學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教育部自95年起每年定期辦理查核作業,99年辦理之契約查核作業,主
要針對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於99年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進行查核。
99年度計畫共查核156家業者,其中99家業者為主動申請查核,57家業者為本部指定查核
業者。依受查核業者類別區分,參加查核之遊學業者共32家,留學業者共124家,兼營留
遊學業者10家,因為承接留學國家政策變更等原因於99年度無承接相關業務業者共23家。
本次查核計畫共查核遊學契約28件及留學契約105件,合計審查133件契約。審查結果係擇
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對保障消費者權益較重要之條款進行評核,評核方式
以契約條款符合度為準,分為三種等級:○–符合;△–部分符合;Ⅹ- 不符合。
在審查完成的28件遊學契約中,針對攸關消費者權益之6項「契約要項評核」,則有18家
業者6項皆拿到○,符合重要條款規定達64%;在審查完成的105件留學契約中,針對攸關
消費者權益之4項「契約要項評核」,則有82家業者4項皆拿到○,符合重要條款規定達
78%。
另外,教育部於今年2月底向業者通知初核結果後,許多業者主動表示願意修改契約內容
以符合相關規定,教育部肯定業者愛惜商譽、尊重法令之從業態度,爰針對業者改正後之
空白契約再行審查,於「後續追蹤輔導符合要項程度」項下,根據前述「整體契約符合要
項程度」評分標準再予評分,共有47家遊留學業者提供修正版本契約,配合做出改善。惟
「後續追蹤輔導符合要項程度」分數乃針對業者所送空白契約進行評分,為確保業者所用
契約與送審版本相同,建議消費者在審閱業者契約時,仍應檢視該契約是否符合「留遊學
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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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間搜尋到的~
要找代辦的話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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