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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先問自己這個問題: 假設這個 RA 是 20hr/week 好了 如果你不拿這個 RA, 你真的每周會多出二十小時的自由時間嗎? 如果會 那不用客氣 不如不要拿這個 RA 多出 20 小時去學校餐廳/圖書管/computer lab 打工 問題是 我看過大部分的狀況不是這樣 老闆給你所謂 RA 只是找個理由給你一點經濟補助 畢竟 假設老闆不給你 RA 你就不進實驗室了嗎? RA 作的東西跟自己學位毫無關係? 在同一個實驗室進行的 RA 工作跟學位研究 你真能切得這麼清楚? 如果不拿 RA, 你真的就敢每周只五天 一天只四小時在實驗室? 也就是說 如果這個 RA 工作其實並沒有真的增加你如帳面上那樣的工作量 那就只是一個給你點錢的名堂而已 在你已經有留獎的前提下 以 RA 這個名堂補到一個研臼僧合理的收入水準為止 並沒有甚麼壓榨的問題 不過如果你想多增加一點收入 一個合理的作法是 要求老闆給你的 RA 時數按照新資減少的比例減少 也就是時薪不變 時數減少 這樣你就會多出一些 F1 規定下可用的校內打工時數 在去找校內周末 夜間的 (拼一點的話)比較不影響學業與研究的打工 像是下課後掃教室廁所或圖書管夜班之類的 甚至是跟系上要時數較低 TA 來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7.92.0.104
adihuang:我也拿留獎,我們學校規定只要有拿外面的獎學金,RA只負 08/11 21:33
adihuang:責補齊差額。我也不只養一個人,但是現實學校規定是如此 08/11 21:34
有明文規定的話 推測應該是 RA 時數照比例縮減 而不至於說時數一樣 時新縮減吧? 這樣的話 假設如原 po 一樣真的要用錢 拼一點把剩下的時數用於其他校內打工應該可行? 當然自己學業研究要顧啦...
adihuang:我想能兩邊都領的人算少數,也不見得是可接受的行為吧。 08/11 21:34
※ 編輯: boblu 來自: 131.212.211.244 (08/11 22:39)
oplz:同意樓上. 有人做的事不表示就是可以做的事. 08/11 23:55
shizz:其實RA有一大部分你沒那到口袋裡的 就是昂貴的學費減免啊.. 08/12 09:23
shizz:還有除非你是美國人 不然half TA薪水是上限 不能再額外打工 08/12 09:25
shizz:之前就是這樣免費幫老闆做三個月TA 就當幫他忙 08/12 09:25
shizz:(以上是指full time學生而言) 同樣最多只能拿20小時薪水 08/12 09:27
我的意思就是 看能不能爭取不要拿二十小時 剩下的時間就可以額外校內打工
shizz:不如拿RA錢不用花時間做勞力工作啊 08/12 09:27
其實我這篇的重點就是這個: 所為 RA 正常來說並沒有真的增加一個研究生的工作量 所以給錢不管多少其實都是佛心來的 ※ 編輯: boblu 來自: 97.92.0.104 (08/12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