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dihuang:我也拿留獎,我們學校規定只要有拿外面的獎學金,RA只負 08/11 21:33
→ adihuang:責補齊差額。我也不只養一個人,但是現實學校規定是如此 08/11 21:34
有明文規定的話
推測應該是 RA 時數照比例縮減
而不至於說時數一樣 時新縮減吧?
這樣的話 假設如原 po 一樣真的要用錢
拼一點把剩下的時數用於其他校內打工應該可行?
當然自己學業研究要顧啦...
→ adihuang:我想能兩邊都領的人算少數,也不見得是可接受的行為吧。 08/11 21:34
※ 編輯: boblu 來自: 131.212.211.244 (08/11 22:39)
→ oplz:同意樓上. 有人做的事不表示就是可以做的事. 08/11 23:55
推 shizz:其實RA有一大部分你沒那到口袋裡的 就是昂貴的學費減免啊.. 08/12 09:23
→ shizz:還有除非你是美國人 不然half TA薪水是上限 不能再額外打工 08/12 09:25
→ shizz:之前就是這樣免費幫老闆做三個月TA 就當幫他忙 08/12 09:25
→ shizz:(以上是指full time學生而言) 同樣最多只能拿20小時薪水 08/12 09:27
我的意思就是 看能不能爭取不要拿二十小時
剩下的時間就可以額外校內打工
→ shizz:不如拿RA錢不用花時間做勞力工作啊 08/12 09:27
其實我這篇的重點就是這個:
所為 RA 正常來說並沒有真的增加一個研究生的工作量
所以給錢不管多少其實都是佛心來的
※ 編輯: boblu 來自: 97.92.0.104 (08/12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