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T:第一句多了一個想字? 08/24 23:08
推 somnambule:請問房子是你自己的嗎?還是租的? 08/24 23:10
→ aqwe:不 我只是自己拉椅子坐 因為我剛好遇到極為類似的情形 08/24 23:10
→ aqwe:租的 08/24 23:10
※ 編輯: aqwe 來自: 114.44.183.110 (08/24 23:23)
推 peking:坦白講我覺得350有點多~但是既然是對方提出的後來又在反悔 08/24 23:40
→ peking:對方就顯得有點令人不悅了~ 08/24 23:42
推 george31708:這樣照成人家的損失,兩個月1500。這樣350一點都不多 08/25 00:10
→ george31708:問題就是沒簽約甚麼都沒有。所以完全就是良心問題了。 08/25 00:11
→ george31708:這樣剛好也是一個教訓。sublet的時候要找確定會簽約的 08/25 00:12
→ george31708:找這種不確定因素太多的根本就是自己找麻煩。 08/25 00:12
→ Jrecht:以我對美國契約法的理解 契約原則上雙方口頭約定就成立了 08/25 00:20
→ Jrecht:學長有沒有經leasing office同意轉租 是他跟office間的問題 08/25 00:22
推 stinktofu:他打定不付!到PTT求溫暖+壯膽 08/25 00:23
→ Jrecht:與學弟是否可以違約不履行契約無關 08/25 00:23
→ Jrecht:違約後損害賠償真要算 依雙方提供的訊息判斷 絕不只半個月 08/25 00:26
推 stinktofu:還沒到美國就得罪人也是厲害說!! 08/25 00:32
→ pyroarson:只收350都太客氣.... 08/25 02:25
→ wisdomtanya:Lease cannot be in an oral term... MUST BE IN WRIT 08/25 02:31
→ emptyfree:我覺得太高了 350?? 150還差不多 08/25 03:05
→ cchris:在美國很多州,lease小於一年的可以是oral,不需要writing 08/25 03:23
推 meisister:我也覺得350元一點都不多 畢竟對方有點占著茅坑不拉屎 08/25 03:34
→ kruz:如果對號入坐真的矇到了原po可以考慮換學校了 XD 08/25 03:35
推 shafash:350 我也覺得很合理耶 不過大家不要傷和氣 08/25 03:49
推 ericson168:350很合理 為了不想付這350壞了自己名聲,完全不划算阿 08/25 04:43
推 sharpshoot:所以如果契約算成立,有人也可以一踏上美國就開始官司 08/25 05:23
推 daimaoh:我也覺得350很合理 租房子本來就是租"房子留給你的時間" 08/25 05:51
→ daimaoh:不是你實際使用的時間 多少人暑假回國/去外地intern 08/25 05:54
→ daimaoh:三個月 原本租屋的房租還不是得照付 08/25 05:54
→ daimaoh:法律上怎樣我不知道 不過sublease本來就是互相幫忙 08/25 05:55
→ daimaoh:短租兩個月本來就超難租 我實驗室的博後來半年 08/25 05:57
→ daimaoh:找房子找了整整一個月 沒人給半年約 前一個月她是住旅館 08/25 05:58
推 daimaoh:本意是互相給方便 後來自己改變規畫 還要搞得這麼難看 08/25 06:00
推 theWANDERER:350合理 +1 08/25 07:00
推 magita6002:350合理 08/25 07:14
推 soed:350合理+1 08/25 07:18
→ uwmtsa:350合理+1 08/25 07:39
推 PumpKinBear:350已經很合理了... 08/25 08:07
→ umum29:我被26仔弄一次後發誓決不sublease... 沒想到連自己人也... 08/25 08:27
推 BlueKidds:沒收一個月已經很好了 還討價還價 世界很小的 08/25 09:23
推 george31708:一般的safe deposit都是一個月,只收半個月還想怎樣? 08/25 10:27
→ painkiller:我覺得很合理 不過以後醜話還是說在前頭比較好 08/25 12:44
→ painkiller:應該說 你要租的話我就保留給你 但是相對的你要負責 08/25 12:44
→ wisdomtanya:以法律角度來看 LOI(letter of intent)都不見得有法律 08/25 19:14
→ wisdomtanya:效力了....更何況 這個案例.... 08/25 19:15
→ pyroarson:樓上你夠了吧?這篇有說要告學弟嗎?明明就是很有風度的 08/25 22:25
→ pyroarson:說部給沒關係,只是以後我不交你這朋友 這樣也要拿法 08/25 22:26
→ pyroarson:律出來?就算他法律站不腳,不收這筆錢,他要不爽你也要 08/25 22:27
→ pyroarson:拿法律出來壓?法律是能修補人情喔? 08/25 22:28
推 shawncarter:這件事情本來就跟法律無關吧 案例個X 08/25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