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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sdomtanya (wisdom)》之銘言: : 先說我無意筆戰 : 僅探討 法律議題 很好,其實純探討法律議題無所謂 只不過這個case我想大家都知道學長在法律上理虧 : 1. 我比較傾向把 你們這些視為"談判過程" 如果把 雙方同意 視為 一種 Letter of : intent 通常法院 會視為沒有法律效力 但 也有不少是為 有此效力 case by case : 如果我沒記錯 NY state有一個案例就是 有法律效力 我忘記 文號了還要翻翻課本 我承認我對法律不熟,扣除德州漁獵法跟槍械管理買賣轉讓相關法律之外 : 2. sublease 合不合法 要看租約規定 就算 州法說可以 合約說不行 都不見得可以 : 這牽涉到 合約法與財產法的基本概念 .............. 這是沒錯的 state law允許,如果當初你簽的binding contract上面是不行的,你簽了代表你同意 : 3. 有些地方 還會有一些規定 譬如 如有人(非合約上的)住 超過幾天就要主動向 : 地主報備..... (曾有案例是 地主報警說有人非法闖入.....) 這也是有的 基本上我想學長99%sublease是不符他contract的,這毋庸置疑 要不然就是contract有說要landlord consent他也沒問 在這情況下,你用法律來說明學弟一毛都不用付....沒錯 但今天探討學弟這麼做 合法但合理嗎? 舉例來說,就像你跑到菜市場跟擺地攤的阿婆說 摘十斤豆芽,等下拿 然後就跑掉了再也不回來 這也是所謂的口語上說說,口說無憑,又沒有白紙黑字或是攝影機或是證人 況且地攤本來就不是合法攤位,所以這樣做沒錯阿 不用我或是其他鄉民說,你自己覺得這樣對嗎? 探討法律無所謂,只是別一直重複用法律的論點呈述學弟沒錯,上法庭會贏 會贏是大家都知道的,因為不論sublease合不合法,都沒有白紙黑字寫下contract 但是作人有必要這樣嗎? 其實我打這篇也是多餘的,學弟上來po了第一篇後,有些事情.....已經回不去了 即便現在付350也是一樣... : ※ 引述《aqwe (亂世小書僮)》之銘言: : : 我想就是那個學長 : : 5.26 : : 你已經向我確認你要付多少錢以及要住的時間 : : 金額是 715 日期是7.11到八月底 房間是one bed room 含水電瓦斯 : : 我也說好 你也說沒問題 : : 6.17 : : 你跟我說你確定7.18要去住 我也說好 : : 但這時沒有提到租金問題 : : 7.8 : : 學長,剛剛那位同學有連絡上,我有跟他了房子的事。只不過我的簽證出了問題,我要拖 : : 到八月八號才過去,因此我有向那位同學說明,可以讓他先租。很不好意思,給學長帶來 : : 很多麻煩,到時候我還是會負擔我該負責的房租,請學長放心。 THX!!! : : 7.30 : : 你跟我說 : : HI,學長,不好意思又打擾你了。我可能無法承租你的sub了,因為最近學校通知我沒有宿 : : 舍,所以我只好另外在外面找其他的APT,剛好有找到而且我飛過去就可以直接住進去了。 : : 所以必須跟您說聲不好意思,當初一直麻煩學長,結果最後還無法承租,實在很不好意思 : : 。等到美國之後,請務必讓我請學長吃一頓,以及接受我該負責的租金部分,不然良心很 : : 不安。感謝學長諒解~很謝謝學長的幫忙!!!THX a lot : : 8.1 : : 我說 : : 哈囉 有關房租的部分 我看了一下 按照你原本的租金 應該是715 不過現在你沒辦法去住 : : 我看就350吧 差不多剛好一半 至於怎麼給我 你可以等我回去再給我吧 支票或是現金都 : : 可以 希望這樣你可以接受囉 : : 8.1 : : 你回 : : 感謝學長喔!!!租金部分當然沒問題~~到美國之後再拿給學長喔!!!麻煩您了~不好意思喔 : : ! 3Q3Q! : : 8.23 : : 你又說 : : Hi, 學長,關於那個租金部分不曉得能不能減一點呀?因為來這後買了些東西,所以錢有 : : 點緊,不好意思耶!!!!感恩 : : 8.23 : : 我說 : : 不行 雖然你無法去住 是因為簽證問題 但是同時間也造成我的損失 原本也有兩三個人要 : : 跟我租的 包含原本現在跟你分租的那一個人 租金也不會比你原本要給我的少 只是因為 : : 我很早就跟你說好 所以就拒絕了他們 況且如果我沒再去找現在跟你分租的那一個人的話 : : 我就要損失更多錢 老實跟你說 我也只收你 350 再加上現在住的那一個人的錢 最多 : : 250 也只不過是 600而已 原本我至少可以拿到700以上的 所以沒有辦法減少房租 : : 8.23 : : 你又回 : : 但是我在原本租期(7/18)前(6/29)就向學長更改了租期,所以原本的租期應該頂多8/8到8 : : 月底吧?! : : 還請學長高抬貴手,幫個忙!~三百五好像真的有點多..........^^ : : 8.23 : : 我又跟你說 : : 我想你可能沒有搞清楚 一開始的時間就是 7.11-8.25 後來你跟我說 7.19才能到 我也說 : : 好 再後來是你簽證問題改8.8 所以你現在是打算把你遇到的問題轉嫁在我身上就是了 : : 如果你當初不要跟我說7.11-8.25確定的話我也不會租給你 是你遇到問題一再更改時間 : : 第一次我可以說OK 第二次已經是在7.8了 如果以第一次的時間7.19入住 350 也算OK 你 : : 現在在跟我說你要以第二次的時間 8.8 那我請問你你覺得你這樣合情合理嗎 : : 該多少錢我也都跟你說過 你也自己說好 你現在時間快到了才在跟我說太多了 這樣會不 : : 會太過分了 : : 最後你回 : : 學長學長~別生氣!只是來詢問看看~~~ : : ------- : : 你跟人家說好的事無法履行反而上來留學板問 : : 以上的內容就是FB上的回覆 : : 簽證出問題不是你的錯我了解 : : 我這期間我也幫你問了另外一個人願不願意跟你分擔 : : 結果你現在去了美國反而在跟我說不要付錢 : : 不知道是誰當初跟我說去了還要買新車還有獎學金 : : 怎麼現在就手頭緊了阿 : : 沒搞錯吧 : : 小朋友你不想付錢也沒關係 : : 350 說多不多 : : 也指示以後不要再連絡而已 : : 反正你跟我校區也不同也不會遇到 : : 不用怕尷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194.206.239
pyroarson:更別論我多不齒原po了,把自己問題丟上來大家一肚子火 08/25 23:12
pyroarson:自己去龜縮起來,反正也沒人知道他是誰 08/25 23:13
stinktofu:ALL LP FIRE 08/25 23:16
wisdomtanya:哈 突然覺得大家都好有同理心喔 真有正義感 08/25 23:21
pyroarson:所以發生在你身上你不會生氣? 08/25 23:25
myrzr:這對在美國的人沒什麼太大影響,真正會影響的是往後的學弟妹 08/25 23:30
myrzr:這就是給方便當隨便,反正以後大家照規矩走...誰麻煩? 08/25 23:31
wisdomtanya:講到錢 本來就是要照規定 不能便宜行事 08/25 23:41
wisdomtanya:發生在我身上我當然會生氣....我是不sublease的 怕事! 08/25 23:47
Starwalker:難道學弟回信同意付學長主張的金額,沒有成立和解嗎? 08/25 23:51
Starwalker:為什麼大家都認為因為sublease,法律上學長一定輸? 08/25 23:52
pyroarson:照規矩勒...今天就是學長給你方便你當隨便,照規矩就不 08/25 23:58
a29788685:all lp fire ... 原來是台語.. good!! 08/25 23:58
pyroarson:給方便了.... 08/25 23:59
pyroarson:因為學長如果sublease是不符規定的話,學弟可以此 08/25 23:59
pyroarson:當作法庭上拒絕入住及付款的依據 08/26 00:00
pyroarson:台灣應該也有什麼違反善良風俗之類的合約沒有效力之類的 08/26 00:01
Shizuku:我是覺得現在再來說sublease不合法很可笑啦 不合法當初 08/26 00:24
Shizuku:幹嘛找sublease(笑) 不就是只租兩個月的房子根本超難找 08/26 00:25
Shizuku:我這邊很多來短期的訪問學者跟postdoc 短租約根本沒人想簽 08/26 00:26
Shizuku:要不是同實驗室的收留 不然就是要住貴鬆鬆的旅社 08/26 00:28
Shizuku:合法的短租也有阿 都是算天數/週數計價 還要先付清 08/26 00:29
Shizuku:哪能給你找到算正常月租的好價錢 08/26 00:31
Shizuku:阿我最近還有想省錢又找不到適合的 結果睡系館的例子 08/26 00:32
Shizuku:要合法不會自己花大錢去找願意給你牽兩個月的喔 真好笑 08/26 00:34
Shizuku:明明就是互相給方便的 搞得好像學長愛賺學弟妹的錢一樣 08/26 00:35
Shizuku:不要說兩個月 就連半年都房子都很難找 有本事自己找阿 08/26 00:37
imyst:非常推Sh大 一切照法律來 就沒那麼多方便給了 08/26 00:51
pyroarson:完全同意樓上..... 08/26 00:52
imyst:合法的兩個月短租保證金可能就至少兩個月 08/26 00:54
imyst:如果一天低於美金100 應該都是賺到 不然就是詐騙 08/26 00:56
painkiller:原po:可是我已經買了ipad,xbox,滑雪季票 手頭有點緊 ^^ 08/26 00:56
pyroarson:繼續酸原po也沒意義了,從他發了一篇之後就落跑,其不 08/26 01:01
pyroarson:負責任的態度可見一斑 08/26 01:02
sharpshoot:摘要:討拍失敗 ==> X後不理 08/26 01:37
Shizuku:我這邊可以找到5,60/day的啦 只是說做人不要搞得太難看 08/26 03:08
Shizuku:當初還不是貪圖便宜方便 不需要了拍拍屁股 反咬人不合法 08/26 03:09
Shizuku:真是令人看不下去 08/26 03:11
caseypie:為什麼會覺得sublease不合規定?合規定才是常態阿 08/26 03:59
voices:推最後兩句 不管現在怎麼做都回不去了啊~ 08/26 04:25
iamx:一點都不理虧 sublease合不合法要看他的租約 另外口頭租約 08/26 08:13
iamx:也成立 http://ppt.cc/zXY_ 08/26 08:14
somnambule:學弟看來是嚇到了...不過透過這篇討論提醒大家轉租的 08/26 22:35
somnambule:問題也不錯啦... 08/26 22:35
sharpshoot:嚇到?出來道個歉把該結的帳結一結很難嗎?博士生耶,嘖~ 08/27 02:06
freshego:有理 但缺德 08/29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