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unchee:這篇不錯。我補充一個。有時候遇到有"折扣"的情況,比如 09/15 21:37
→ dunchee:拿coupon或是遇到early bird/special deal之類的這時候的 09/15 21:37
→ dunchee:小費就不要仍是跟著折扣之後的價格計算--多給些(因為 09/15 21:37
→ dunchee:server的辛苦程度一樣)(怕"浪費"錢的話,那麼你要想的是 09/15 21:37
→ dunchee:不如不要去餐廳花錢) /// 話說回來。我的一個朋友在過去 09/15 21:38
→ dunchee:求學期間有當waitress打工賺錢,她也曾告誡我"要多給些"。 09/15 21:40
→ dunchee:不過多年之後嫁人了,這些年經濟不景氣,他們也有受影響, 09/15 21:40
→ dunchee:在給小費的時候她倒是變得"給得很標準" 09/15 21:40
→ dunchee:總之就是不要太誇張(比如這篇原PO的朋友...哇... 09/15 21:42
推 eshai:可是我覺得很奇怪,是老闆虧待她們,為什麼顧客要"多給一點" 09/15 23:26
→ eshai:那不是轉嫁老闆的出支到顧客身上嗎? 我覺得照規矩標準給就 09/15 23:27
→ eshai:夠了,如果她們不滿意那餐廳的待遇,應該換地方工作的 09/15 23:28
→ eshai:況且有些服務真的沒有很好,上個菜就了事了,連加水也沒有 09/15 23:30
→ marathons:餐廳服務員也有聯邦法保障最低時薪約$2.xx/hr 09/16 00:56
→ marathons:每個月公司給一張$1支票?員工誇張不實或雇主違法有證據. 09/16 00:58
推 voices:推連結~ 09/16 06:20
推 moxv:推連結,很實用... 09/16 09:46
推 NanFish:明明就有最低工資 應該也不只兩塊 雇主明顯違法啊 09/17 09:26
推 laysen:對阿 是那基本薪太誇張吧?? 憑什麼我們要幫老闆養員工? = = 09/19 09:43
→ laysen:硬要待在那種違法餐廳打工 就是員工自己的問題了... 09/1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