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udyabroa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留學版上的朋友們好, 我有一些租約和簽約的問題想請教版友們 因為我新學校的地方完全是個大學城, 那學校超收學生,導致房子少,學生多 學長姊拼命告誡一定要盡早找房子, (據說他們都是去年10月就開始簽約XD) 學校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也請大家趕快找 我5月初開始打電話時,8成的房子都租光了 好不容易看到一個很不錯的房子又還有位子, 又是一間蠻大的管理公司下面的房子,所以我就繳了申請費和押金, 後來他們說要一段時間確認我的offer letter、財力證明、 信用紀錄、背景調查之類的看我有沒有不良記錄 直到今天我才收到合約, 我認真看了一下發現有些好像怪怪的, 我想請問大家這些是否都合理? 1. 我的合約是8/15開始,但第一個月還是要繳滿整個月的房租? 2. 如果有訪客,不能住超過2星期,否則要罰一天20塊美金? 這樣如果暑假我爸媽或是朋友來找我,想要多住久一點怎麼辦? 我的one bedroom上明明寫最多可以住到3個人,如果我沒住超過3個人, 這樣不是也算是合法嗎? 3. 類似上面的問題,目前我的1B是我自己住, 但是如果我現在想一個人住,後來又想找別人一起分擔房租, 這樣該怎麼辦?房租會變高嗎? 4. 合約到期前15天就必需把房子清空,如果沒把東西清空, 房東有權可以進去隨是搬移我的東西....因為他們要布置整修給下一個新房客 這樣我那15天要住哪裡?為什麼我要繳15天的房租可是不能擺放任何東西? 這樣的合約合理嗎? 謝謝alvis大的提醒,我把完整的英文放上來, 避免我英文太爛,誤解合約的意思... 以下是原文: If at any time during the last 15 days of the term of the lease, tenant shall have removed all or substantially all of tenant’s property from the apartment, Landlord may enter the apartment, take possession and alter, renovate and redecorate the apartment. This will in no way modify Tenant’s obligations nor will it cause an abatement of rent or nullify Tenant’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sts of damage to the unit. 因為我不知道是我自己大驚小怪,還是說這些本來就是美國租房子的基本知識? 尤其像是第4點,真的是合理的嗎? 但因為這間管理公司在當地還算蠻大的, 我又覺得他應該不是要騙我阿...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遇到這些合約,是不是也只能簽了,畢竟我需要租房子? 還是版上的各位朋友,有沒有什麼建議或是忠告可以給我?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230.25.254
george31708:1. 你最後一個月(8/1~8/15)就不用付,因為是12期 05/27 00:46
george31708:會有這種規定是因為兩個人的水電費跟一個人的不一樣 05/27 00:47
george31708:你多幾個人來住,會造成房東的損失。你可以在簽約前問 05/27 00:48
george31708:清楚。3. 原則上是會的,原因同2,除非房東特別好。 05/27 00:49
george31708:4. 不合理,你可以求助你們學校的tenant union. 05/27 00:51
Whirligig:喔喔~謝謝!可是我是水電瓦斯費網路等全部都自費耶.. 05/27 00:53
saraphwei:2基本上還蠻常見的, 即使水電自付, 也是都有規定訪客 05/27 01:01
saraphwei:不能住超過一定期限,我們這邊很多都規定訪客只能住三天 05/27 01:01
saraphwei:到一星期 3的話要分租應該是要經房東同意, 或是簽約 05/27 01:04
Whirligig:假設房租800單人房,我一個人住也是800,兩人住不也是同 05/27 01:04
saraphwei:的時候就已經一起簽約才可以, 我想主要是方便管理跟確認 05/27 01:04
saraphwei:住宿人口, 因為入住前會有一些背景確認之類的手續 05/27 01:05
Whirligig:喔喔~原來!所以假設我父母來想住久一點,我需要幫他們 05/27 01:06
saraphwei:至於費用會不會長要問過房東,有些會多個50-100有些不用 05/27 01:07
Whirligig:簽約嗎?就是類似告知office.或是把他們放進我的lease裡 05/27 01:07
saraphwei:如果只是訪客想住久一點, 例如一個月之類, 應該先跟 05/27 01:09
saraphwei:房東報備, 然後看他們同不同意即可, 不需要放進簽約名單 05/27 01:10
saraphwei:不過如果是要住個半年這種, 可能就需要了, 1的話可能像 05/27 01:11
saraphwei:板友說的,最後的15天不用付錢, 不過還是跟office確認 05/27 01:11
saraphwei:一下比較好,4的話到是沒聽過,除非是那15天你不用付錢XD 05/27 01:12
alvis:第4條違法,他們敢動,即使你有簽約,一樣可以告。如果你有 05/27 01:35
alvis:第4條規定的完整英文約定,放上來會更好分析。 05/27 01:37
alvis:基本上你在契約到期前,you have EVERY right 對該不動產進 05/27 01:39
alvis:行合理使用,他們沒你同意進去就是 trespass,敢搬你東西 05/27 01:41
alvis:就是 property offense,輕則 trespass to chattels,重則 05/27 01:43
alvis: conversion。 05/27 01:44
※ 編輯: Whirligig 來自: 98.230.25.254 (05/27 03:25)
Whirligig:謝謝大家的幫忙~不然剛看到lease時真的覺得好恐怖:P 05/27 03:26
Whirligig:我也把原文放上去,希望不是我誤解英文意思大驚小怪XD 05/27 03:30
moxv:如果你的合約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爸媽到時後想要久住,就把 05/27 03:52
moxv:爸媽的名字放到合約上就好(通常規定他們抵達前三天才能申請) 05/27 03:53
moxv:不會影響房租,one-bedroom因為本來就可以住滿三個人 05/27 03:54
moxv:重點是超過兩週就要申請不然就違反和約,申請是麻煩一點,但可 05/27 03:57
moxv:以多拿到備份鑰匙方便多了,他們一離開就要把他們名字拿掉 05/27 03:58
alvis:類第4條的定型化條款(讓landlord有self-help權利),在美國是 05/27 10:27
alvis:律被禁止的it's flatly outlawed,and is punishable civilly 05/27 10:28
alvis:and criminally. 如果你人是在NY or MA,也損害可以要求3倍 05/27 10:29
alvis:損害賠償。 05/27 10:29
Whirligig:真的超級謝謝ALVIS大的解釋,只是他們公司那麼大, 05/29 06:38
Whirligig:小蝦米要對抗他們真的很難...不要太誇張就好 畢竟律師 05/29 06:40
Whirligig:法庭之類的勞民傷財..只是這些公司都很強勢 據說deposit 05/29 06:41
Whirligig:幾乎都是拿不回的..他要求要專業清地毯的收據 房子保險 05/29 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