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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udent.tnua.edu.tw/upload/files/1021298938_1_0171515A00_ATTCH3.pdf 第二十條 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有違反國家法令或嚴重損及 國家利益之言行,或觸犯刑案經本國或外國司法機關判 處有期徒刑確定,經甲方查證屬實者,甲方即停止發給 第二條所列各項費用,乙方並應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九 十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費用,逾期不履行者,依本契 約有關追償留學獎學金之約定辦理。乙方並喪失本獎學 金資格。 ---- 給有遇到外題的海外同學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2.3.43.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abroad/M.1396641118.A.FA0.html
wctaiwan:真的用這個去辦抗議學生應該會被罵翻吧 04/05 06:00
Armuro:怎樣損及國家利益了?XD 04/05 06:26
youngsam:沒領獎學金啊,你管我說什麼。 04/05 11:22
kcir:去你媽的 還好哥已經領完了 還捐了錢上紐時 氣死你 04/05 12:20
evilove:芝加哥活動參加者連署後送給辦事處,這一點都不重要.. 04/05 13:33
evilove:我比較懷疑散佈這訊息的人的動機是什麼? 04/05 13:34
pest:被國家迫害可以直接拿美國政治庇護綠卡...沒在怕吧 04/05 14:18
nourri:如果樓上講的是真的 挖 大家應該很想被迫害 04/11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