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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有在教務處幫忙過 兩年前辦過多次這樣的案例 基本上實習生是不能辦理研究所的報到 除非他有暫緩實習的証明 否則研究所這邊只能找個理由辦休學 (另一種案例是因為要去時習而提出證明 辦理保留研究所學籍) 現在的情況來說 應該要以最新的法條為準吧 如果沒有人去揭發不合法令的行為 當事人也就.... 但是如果有人去揭發 則實習無效... 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照著法令走啦 新法既已頒布 也就沒道理遵循舊法吧 不過法律也有一條不溯既往 我就不曉得是否適用於這條了 還是請法律達人來幫你解決嚕^^ 提出一點經驗談 有錯誤請大家幫忙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7.160 ※ 編輯: ealinor 來自: 163.21.237.160 (11/08 14:14)
ckroy:反正沒人要告狀,上頭通常也懶得查你。 11/0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