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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nthui 版友的建議 ^^ 為使 版規4. (2) 文章標題 規定內容更加完善 自公告即日起 增修如下:(不溯既往) b.[考題]類別 - 有出處 (年度/縣市/年段/科目、出版社or作者or書名/章節/頁數等) 卻未註明題號 (造成版友查詢困難 且不便於收入精華區)    - 處分:回信告知作者並設定該文無法回文及推文 (文章前會出現"!"記號) 待作者修改標題加上題號後 設定將予以解除 以上 感謝各位版友的支持與配合! \^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13.235 ※ 編輯: TinaJones 來自: 124.8.113.235 (04/20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