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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具國家考試或中央證照條件者補件說明 101年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如於本(101)年截止申請日(4月16日)前取得符合本 次公告所列國家考試或中央證照條件者,得檢具准考證併同合格錄取成績(通知)單(皆 以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且簽章)於4月16日(含)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540南投 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科」收。 信封上請註明「補件資料」! http://www.nca.gov.tw/101sug/doc_news.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2.70
Reichenau:請問,有人問到已經選役別了可以換嗎? 04/12 21:08
t007123:我早上問他說要請示長官 然後要我注意最新消息 04/12 21:42
t007123:現在這樣看起來有可能可以改? 04/12 21:42
Reichenau:役政署網頁沒半條新消息阿~ 04/12 22:33
qwerty321:請問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是要給大考中心加註嗎? 04/12 22:43
jackfrost:沒意外應該是公所 04/12 23:16
No78:可以直接打到役政署去問問看,我朋友說不用,但是我明天還是 04/13 00:05
No78:會打去問問看 04/13 00:06
thefirstgo:如已用實習證書申請,可改用教檢准考證+成績單申請嗎? 04/13 00:16
thefirstgo:還要先去公所那裡嗎?人在外地...... 04/13 00:20
No78:剛剛打過去問了 只要在准考證、成績單上加註"與正本相符"再簽 04/13 10:42
No78:章之後,就可以寄過去了,不用再拿到區(鄉)公所。 04/13 10:42
thefirstgo:我也問過了 謝謝:) 04/13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