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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高中總成積會計入資歷積分 但是只計「高中」的部分 不過我之前在某私校中學部教 是國、高中都有教 但離職證明書上只有註明「中學部」正式專任教師 審查人員認為無法證明有教高中,所以就不算積分 = = 現在打算回原校重申請一張離職證明 因為某些原因,該校人事不太了解相關規定 所以我要先打好再給他蓋章 想請問各位先進 要如何加註比較正式 寫在備註欄裡嗎? 字句要怎麼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33.62 jg065:轉錄至看板 Teacher 04/14 16:07
jg065:請問寫"高中部xx科教師兼任國中部xx科教師" 可以嗎? 04/14 16:59
SmartMin1126:某君XX-XX年間,於本校高中部擔任XX科教師,表現優良 04/14 18:05
SmartMin1126:特此證明 校長 主任 組長 04/14 18:05
EKAT:標出當時任教年級~ 04/14 19:52
climate65:感謝發問唷!我也想知道!!!推一下!! 04/14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