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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int0822 (clint0822)》之銘言: : 關於離職證明,如果是私立學校,只要是在任聘期間外,學校不可以用任 : 何理由不發的。例如很多學校會在學期末最後一天校務會議時發下學期(例如101學年度) : 的聘書,但是起聘時間是8/1,沒錯吧。你/妳在6/30拿到,也續聘了,但是你/妳在7/1考上某公立中高中或國中,想要解聘。感覺好像在耍學校,學校就不爽,就拿一堆理由如解聘要賠錢啦,不給離職證明啦,... : 其實是違法的,因為聘書起聘日是8/1,只要在8/1以前退聘,學校對你/妳的任何處置皆違法。但是若是在8/1之後才解聘,那就真的是在耍學校,就要想一下了。 已經有許多學校因扣離職證明即要求賠款被告且被教育部糾正,記住是要在8/1以前考上,如果是8/1後才考上很多都是賠錢了事。新竹有好幾個學校被告,原因就是扣離職證明即要求賠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