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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局97年11月7日北市教人字第09739782400號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公開甄選聘任之懸缺代理教師, 於次學年度之懸缺, 除另行公開甄選專任或代理教師外, 原進用具有符合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之懸缺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優良者, 得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之決議予以續聘於次學年度8月1日起薪, 至多續聘2次為限。 ※ 引述《piyo63301 (天才100分)》之銘言: : 不好意思~今年第一次考,所以有些事情不是很清楚 : 而這幾天有聽到一些資訊是,有些代理老師經由甄選進入學校後 : 因為學校考量,所以第二年又繼續直接聘用此代理老師, : 我聽到蠻多這樣的事情的~很多學長姐也有分享類似的狀況 : 但是跟我的母親大人分享後,她堅持不可能有這種事 : 說什麼我道聽塗說,針對這個點,我也開始覺得很疑惑 : 雖然跟考試沒什麼關係,但是我很想知道這樣的狀況應該是有的吧? : 有沒有哪條法律是有規定的?? : 因為我看到版上也有人在說這個管道 : 母親大人為了這件事堅持一直跟我爭辯~要我給她證據 : 說什麼學校誰有權限可以這樣聘任代理老師? : 我說:因為要考量對學生學習,所以不好一直換老師吧~ : 不過我真的聽太多這樣的事了,想請問有經驗的人 : 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8.114
be52879:所以續聘兩次是共三年囉!!! 04/29 22:58
piyo63301:謝謝你^^~~ 04/29 23:05
FT6034:是的, 而北市代理都是獨招, 表現沒失常, 再考通常也是上 04/29 23:16
FT6034:唯一的風險是 減班 04/29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