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Min1126 (多希望妳對我誠實)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Re: [心得] 代理老師好可憐
時間Sun Aug 5 01:35:29 2012
※ 引述《azip ()》之銘言:
: 其實你說錯了
: 不是幫政府省錢
: 就業保險的保費是勞保金額的 1%
: 這 1% 裡 投保者繳 20%
: 投保單位繳 70% 政府 10%
: 全國勞工超過八百萬 (這指的是勞保投保人數 勞動人口還要更多)
: 政府的錢佔極少數
: 反而大多數錢是非代理教師的勞工外加資方出的
敢問勞工與資方上繳的金額,難道不是政府統籌運用之?
減少政府實際支出,難道不能說是替政府省錢?
如果您硬是要解釋為替資方與投保者省錢,那也無可厚非!
但重點在於代理教師確實是減少了應開銷的金額!
何以加諸"多領"之不實罪名於代理教師頭上?
: 其他的勞工不見得每兩年就會失業
: 但代理教師卻幾乎每兩年就可以請領一次
在此,其他網友也紛紛表達過了
如果可以領滿11個月的薪水,不求領滿一年12個月
誰還願意去請領此失業補貼?
更何況,代理教師每年四至七月南征北討
花費少則一兩萬,多則五六萬,甚至可能更多
領取失業補貼,並無失當之處,何以替代理教師冠上"鑽漏洞"之名?
: 這合乎就業保險的設計嗎?
合乎就業保險設計嗎?
一套設計不當之法規,貿然公布實施,難道這該是由人民負全責的嗎?
全體代理教師,我想極少有人對於政府本次修法補強法令之不足而憤慨
代理教師憤慨的是,政府為其不負責任的作為找台階下
對其在法規頒布前設計不良,用心不足之主因四兩撥千金
卻拱難以發聲的代理教師群作墊背,使代理教師成為過街老鼠!
政府極力轉移焦點,混淆視聽,將矛頭指向代理教師,有試圖漂白之嫌!
代理教師只是眾多參與投保者之一,沒有理由替政府承擔其設計不良之過錯!
: 另外就是媒合制度
: 照就業保險的精神
: 代理教師到就業務服站登記時
: 若非符合低於六成薪 或工作地點超過30公里
: 但是前幾年
: 我在就業服務站所看到的現象
: 則是代理教師提出申請時
: 就業服務站大多把工作機會留給其他的失業者
: 而非積極的媒合推介工作給代理教師
: (這當然是就業服務站的問題居多)
既然是就業服務站的問題
那就應該請就業服務站加強其員工素質之訓練
而非模糊焦點,向世人宣告代理教師"多領"保險金!
: 其實正式的流程應該是
: 代理老師失業→就業服務站積極推介
: 代理老師必需選擇要不要接受
: 接受,就可以領提早就業獎金 但可能被分到工廠去
: 很難再準備教甄
: 不接受,繼續考代理 那就什麼都領不到
: 或是被送去職訓
: 接受,領職訓津貼 受全日職訓完換新工作 但之後很難再準備教甄
: 不接受,繼續考代理 什麼都領不到.......
: 這才是真正就業保險的立法精神
: 就業保險不是保障投保者一邊領取給付 一邊找『想要的工作』
您很強調立法之精神,所有代理教師亦承認就業保險法的立意是良好的!
然而,對於就業服務站之服務也實在不敢苟同!
國家花了大筆的教育經費培育一堆優秀人才(包含一般勞工)
到社會上卻亂丟位置,讓優秀人才無法發揮其所長所學
本身就已經是浪費人民的血汗錢!而在就業服務站重新洗牌之時
卻無法讓合宜之人站在合宜的位置上,只求一個蘿蔔一個坑
然後再對外宣稱其失業率下降?確實下降了,但痛苦指數也攀升了!可笑!
: 而是保障投保者在換工作期間的生活能比較有保障一點
若是基於這一點,代理教師很合理的領取失業津貼及提早就業獎金
實在是名實相符,無所謂"巧取"之實!亦無所謂"多領"之舉!
那又何以將此二項"不實之名"加諸於代理教師?其理何在?
顯然政府此舉此言此行,實為欲加之罪!陷代理教師於不仁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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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rtMin1126 來自: 61.227.179.122 (08/05 01:39)
→ derket:"合理"的領取,請參閱就保法三十六條,跟提早就業獎金的用意 08/05 08:51
→ SmartMin1126:依照您所提之精神與法條,確實完全合理 08/05 13:32
→ SmartMin1126:並無詐欺與不當行為,更無違法之情事! 08/05 13:33
→ SmartMin1126:政府過去多次修改條文沒有為人民扣上帽子 08/05 13:34
→ SmartMin1126:為何這次修法卻為代理教師群扣上這麼一頂大帽子? 08/05 13:35
推 scott2009:補充一下,這根本不是修法而是用行政命令達到 08/05 22:08
→ scott2009:對於人民的不利益本來就是應該修法而不是行政命令或函示 08/05 22:08
推 kaitlyn0918:大推 08/07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