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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zip ()》之銘言: : 其實你說錯了 : 不是幫政府省錢 : 就業保險的保費是勞保金額的 1% : 這 1% 裡 投保者繳 20% : 投保單位繳 70% 政府 10% : 全國勞工超過八百萬 (這指的是勞保投保人數 勞動人口還要更多) : 政府的錢佔極少數 : 反而大多數錢是非代理教師的勞工外加資方出的 敢問勞工與資方上繳的金額,難道不是政府統籌運用之? 減少政府實際支出,難道不能說是替政府省錢? 如果您硬是要解釋為替資方與投保者省錢,那也無可厚非! 但重點在於代理教師確實是減少了應開銷的金額! 何以加諸"多領"之不實罪名於代理教師頭上? : 其他的勞工不見得每兩年就會失業 : 但代理教師卻幾乎每兩年就可以請領一次 在此,其他網友也紛紛表達過了 如果可以領滿11個月的薪水,不求領滿一年12個月 誰還願意去請領此失業補貼? 更何況,代理教師每年四至七月南征北討 花費少則一兩萬,多則五六萬,甚至可能更多 領取失業補貼,並無失當之處,何以替代理教師冠上"鑽漏洞"之名? : 這合乎就業保險的設計嗎? 合乎就業保險設計嗎? 一套設計不當之法規,貿然公布實施,難道這該是由人民負全責的嗎? 全體代理教師,我想極少有人對於政府本次修法補強法令之不足而憤慨 代理教師憤慨的是,政府為其不負責任的作為找台階下 對其在法規頒布前設計不良,用心不足之主因四兩撥千金 卻拱難以發聲的代理教師群作墊背,使代理教師成為過街老鼠! 政府極力轉移焦點,混淆視聽,將矛頭指向代理教師,有試圖漂白之嫌! 代理教師只是眾多參與投保者之一,沒有理由替政府承擔其設計不良之過錯! : 另外就是媒合制度 : 照就業保險的精神 : 代理教師到就業務服站登記時 : 若非符合低於六成薪 或工作地點超過30公里 : 但是前幾年 : 我在就業服務站所看到的現象 : 則是代理教師提出申請時 : 就業服務站大多把工作機會留給其他的失業者 : 而非積極的媒合推介工作給代理教師 : (這當然是就業服務站的問題居多) 既然是就業服務站的問題 那就應該請就業服務站加強其員工素質之訓練 而非模糊焦點,向世人宣告代理教師"多領"保險金! : 其實正式的流程應該是 : 代理老師失業→就業服務站積極推介 : 代理老師必需選擇要不要接受 : 接受,就可以領提早就業獎金 但可能被分到工廠去 : 很難再準備教甄 : 不接受,繼續考代理 那就什麼都領不到 : 或是被送去職訓 : 接受,領職訓津貼 受全日職訓完換新工作 但之後很難再準備教甄 : 不接受,繼續考代理 什麼都領不到....... : 這才是真正就業保險的立法精神 : 就業保險不是保障投保者一邊領取給付 一邊找『想要的工作』 您很強調立法之精神,所有代理教師亦承認就業保險法的立意是良好的! 然而,對於就業服務站之服務也實在不敢苟同! 國家花了大筆的教育經費培育一堆優秀人才(包含一般勞工) 到社會上卻亂丟位置,讓優秀人才無法發揮其所長所學 本身就已經是浪費人民的血汗錢!而在就業服務站重新洗牌之時 卻無法讓合宜之人站在合宜的位置上,只求一個蘿蔔一個坑 然後再對外宣稱其失業率下降?確實下降了,但痛苦指數也攀升了!可笑! : 而是保障投保者在換工作期間的生活能比較有保障一點 若是基於這一點,代理教師很合理的領取失業津貼及提早就業獎金 實在是名實相符,無所謂"巧取"之實!亦無所謂"多領"之舉! 那又何以將此二項"不實之名"加諸於代理教師?其理何在? 顯然政府此舉此言此行,實為欲加之罪!陷代理教師於不仁不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79.122 ※ 編輯: SmartMin1126 來自: 61.227.179.122 (08/05 01:39)
derket:"合理"的領取,請參閱就保法三十六條,跟提早就業獎金的用意 08/05 08:51
SmartMin1126:依照您所提之精神與法條,確實完全合理 08/05 13:32
SmartMin1126:並無詐欺與不當行為,更無違法之情事! 08/05 13:33
SmartMin1126:政府過去多次修改條文沒有為人民扣上帽子 08/05 13:34
SmartMin1126:為何這次修法卻為代理教師群扣上這麼一頂大帽子? 08/05 13:35
scott2009:補充一下,這根本不是修法而是用行政命令達到 08/05 22:08
scott2009:對於人民的不利益本來就是應該修法而不是行政命令或函示 08/05 22:08
kaitlyn0918:大推 08/07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