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udy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ason88633 (ㄚ福)》之銘言: : 老師及前輩們好: : 我想請問個問題,聽我們師培中心老師說 : 現在有部分教甄學校,在條件選擇上有備註說需要修過「特殊教育導論」這堂課 : 因為我們學校這堂課是3學分.且不算在26學分內.但要繳學分費= =!! : 而且與我下學期有門課衝到..所以其實不太願意修!! : 只好特別上來請問前輩們是真的嗎? : 雖然知道老師不會騙我.但還是希望真正在第一教甄現場的老師們能給準確答案 : 感謝你們^^ 教育部89.4.17以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四三四七一號函建議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師甄選時,優先錄用已修畢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 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之一般合格教師」。 89.8.19教育部全國師範學院校長第二十四次校務聯繫會議決議函中,特殊小組特 別報告:前函為建議性質,所謂「優先錄用」之意涵係當應聘者之各項條件皆達 到錄取標準且同分時,可依需求量優先錄取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參加特殊教育研 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其並非為先決條件而是輔助條件。 http://ctld.ntue.edu.tw/files/11-1008-385-1.ph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76.139
jason88633:哇..真得很謝謝你們^^...我能安心修了 qq 12/15 16:55
Sallina:我94年修的特導3學分是算在「通識學分」,不知道這有影響 12/16 16:17
Sallina:嗎? 12/1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