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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 臺教師(二)字第1020061784B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教師法第八條規定。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處,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2。 (四) 傳真:(02)2397-6919。 (五) 電子信箱:zcandy0410@mai1.moe.gov.tw。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85/ch05/type3/gov40/num10/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85/ch05/type3/gov40/num10/Eg.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5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