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
臺教師(二)字第1020061784B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教師法第八條規定。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處,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2。
(四) 傳真:(02)2397-6919。
(五) 電子信箱:zcandy0410@mai1.moe.gov.tw。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85/ch05/type3/gov40/num10/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85/ch05/type3/gov40/num10/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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