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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老師好 我去年考上教甄正式老師 今年本來上簽呈提介聘 我們縣市當初簡章有說兩年才能提 所以我就上簽呈詢問校長 但校長意思是希望我帶完三年(導師班) 才能離開 因此婉拒了我 因此介聘不成 我想說要再重考教甄 希望可以考回近夫家的縣市 (我今年底訂婚 明年結婚) 我想詢問大家 若是我再去詢問校長 校長一樣是以帶三年才能離開 這樣是有法律依據的嗎 也就是校長是否有權決定老師可不可以考教甄 還是請問前輩有沒有比較好的回應方式可以讓校長同意我去報考教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245.79
singaporean:建議可以問人事瞭解規定..再跟校長說明你的難處 06/07 11:05
jenay:介聘校長是有權力的,但是甄試他完全無法管!放心考~~ 06/07 12:15
ASH2012:請問校長不簽該怎辦? 06/07 12:35
ASH2012:今天最後一天了,急壞了! 06/07 12:35
jollyhsu:我終於鼓起勇氣找到校長蓋章 但官防只能等明天 06/07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