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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bemira (野比大雄)》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102年度最近剛取得國小教師證 並且最近申請中等教師加階段中 : 但是學校表示需要送審教育部才能核發中等教師證 : 可是好多學校都要切結7月31日取得加階段教師證書或是不能切結報名 : 好不容易看到南投縣可以切結8月31日 : 但剛剛認真看了一下簡章 發現3.4.5條資格設定不同 : 想問問大家 我到底能不能報考阿!!! :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公布後修畢教育 : 學程者,須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方能報考;另符合上開辦法第32條(83.2.7至84 : .11.16進用之試用教師)及第33條規定(代課、代理教師)仍須取得教師合格證書 : 後方能報考。若登記報考時尚未取得教師合格證者,得持切結書報考【持有實 : 習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複檢證明書或服務學校代理、代課教師2年以上(符合折 : 抵教育實習規定)】,其敘薪(含起薪日)悉依南投縣政府及現行法令規定辦 : 理(凡持切結書報考者,其合格證書生效日期載明為102年8月1日以後者, : 均以證書所載日期為起薪日)。如經獲錄取而於102學年度開學(102年8月30日) : 前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 此辦法是舊制1年實習適用的法令 92年新制實習實施後已廢止 但因舊制實習落日條款至102學年度截止 仍然有少數舊制實習教師適用 : 4.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得檢附該檢定考 : 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切 : 結報考,切結期間以102年7月31日前若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此項為今年參加中等學校類科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適用的規定 : 5.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報考該科教 : 師甄選時,應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 : 書、專門學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切結報考,切結期間以102年8月30日前若未取 : 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另一任教學科是指以加科登記方式取得中等學校另1學科教師資格 適用的條文是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 您的狀況取得國小教師證後以加另1類科方式申請中等學校教師證 適用的條款是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3項 在簡章內沒有提到是否可以用切結書報名 建議您向承辦學校再確認 (但我認為限制已取得資格正在申請教師證的考生不得以切結書報名 抵觸憲法第7條 第15條及第23條 如果有縣市不讓你報名你可以直接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