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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guistisch (10億元祈雨參佛祖先崇拜)》之銘言: : 關於這件事我在代理第一年時就纏著我們人事問過了.(若有誤請指證) : 在薪資接續這一方面.也就是第二年代理.大學畢業可不可以由190->200. : 碩士畢業可否由245->260.然後第三年第四年薪資可否再向上跳. : 1.和發薪的主管機關要不要計算是有關的. : 譬如縣立中學.還有現在的新北市立高中都為了省錢. : 高中職的代理教師都比照國中代理教師了.代理幾年薪資都不會讓你接續. : 此外.新北市政府去年有行文去給今年要回歸新北市的國立學校. : 說:代理教師考到正職後.第一年的薪資一樣由大學畢業190.研究所245起跳. : 之前代理的薪資不會累計.個人覺得這招才很.但不知道有無違法. : 大家可以再問看看現在新北市立學校的人事.這是我去年問的結果.我今年的代理換縣市了.) : (至於對於外縣市正職教師.考回來新北市立學校.薪資應該要會接續. : 因為他們報到時拿得是上個學校的敘薪證明.市政府應該不能當作沒這回事兒.) 原文提到新北市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是否違法? 補充個人見解如下: 1.代理教師敘薪問題與之前大法官釋字第707號解釋有關 該號解釋認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以命令規定) 目前的教師敘薪辦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至遲應於解釋公布後3年失效 但教育部的敘薪辦法沒有明文規定代理教師的處理方式 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也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情況 如果大家積極向立法委員遊說 在未來通過的教師敘薪條例明文規定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敘薪 即可解決此一狀況 2.在敘薪條例尚未通過的情況下 縣市政府以命令規定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不能以年資敘薪除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外 也有抵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的疑慮 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工作性質或資格沒有明顯的差異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限制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以年資敘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0.6 ps.剛才在新北市某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看到一段說明如下: ※臺北縣政府93.06.02北府教學字第0930357348號函:代理教師不論有無合格教師 資格,職前年資均不予採計提敘。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 縣市改制直轄市前所訂定的地方自治法令 於改制後最多只能繼續適用2年 如果新北市政府在改制後沒有重新發布類似的解釋函 則本項不採計職前年資的解釋已經在101年12月25日失效 ※ 編輯: nari900916 來自: 36.226.50.67 (07/08 19:58)
betty9216:同工不同酬!! 07/08 20:26